[paragraph] 深圳政采在七个方面又有了大改进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6-06-27 19:30:58 发布:管理员
【摘要】上门倾听采购人意见 改革招招皆有的放矢 深圳政采在七个方面又有了大改进
本报讯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会同市采购办,组成三个调研小组,集中对深圳市重点采购单位开展调研,先后走访调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医管中心等10多家单位,深入了解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对接年度各单位采购计划安排,广泛听取采购工作意见等。
根据采购单位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此进行了梳理和归类,提出了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一是完善招标文件模板。细化专业模板,模板及所有内容修订后需固化,采购单位只能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内容,不得对模板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中增加长期服务项目的有关格式要素。向采购单位开放招标文件编制功能,加强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协同作业,提高文件编制效率。
二是加强对通用商品采购及配置标准的管理。近年来,针对通用商品采购相继推行了商城供货、电商采购等采购方式,但网上商城仍存在品类不够丰富的问题,尤其是需要上门安装服务,在销售旺季进行预约往往都会吃到闭门羹。未来将加大对网上商城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丰富商品种类,更好地满足各单位采购需求。同时,结合市场及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常用服务项目及通用设备价格限制标准。如:保安服务采购标准过低,难以保障采购质量;碎纸机800元/台,标准偏低,可适当提高;台式电脑6000元/台,标准偏高,可适当降低等。
三是完善评定分离规则赋予采购人定标权利。有采购单位反映现行的评定分离规则多采用竞价和抽签的定标方法,对采购人使用自定法定标限制较多,难以选择到服务质量好的供应商,影响了采购质量。例如被服项目、家具项目采购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都是竞价,导致中标方二次报价时价格大幅低于预算价格或首次报价。建议完善评定分离规则,按照“谁定标、谁负责”的原则,将定标权利给到采购人,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四是改进合同备案。优化合同备案环节,将纸质合同备案方式转换到网上备案,采购文件和备案合同均采用电子化文档存储,使采购过程的资料保存更完整,资料使用更便利,备案流程更简洁。有采购单位反映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困难,如,医院建设项目周期长,前期规划方案已不能满足院方将来临床实际操作的需要而不得不进行合同变更。建议对此类因场地实际变化造成的合同变更办理备案,避免为了符合招标程序而影响实际应用需要的情况出现。
五是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未来将加强对专家的培训,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充实政府采购专家库,优化专业类别分类管理,以提高与采购项目专业性需求的适配性。
六是加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调研中,采购单位都反映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采购单位没法及时跟踪采购流程,所有资料信息来往均为纸质资料,非常不方便。各家代理的招标文件模板不一,各家把握的尺度标准也不一致,建议加强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将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项目纳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系统平台,其采购环节均在网上记录,有关资料确认都在网上完成,统一采购流程和文件模板,便于操作和管理。
七是加强采购单位业务培训和指导。采购单位均希望能加强对其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对采购规则、文件模板能提供讲解和指引说明,便于正确理解和使用。下一步,采购中心将以问卷方式征求采购单位意见,拟定培训方案,便于培训有针对性和应用性,并将培训讲义整理成册供采购单位使用。邀请采购单位以及中心基层工作的同志传授经验和体会,对紧急项目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指导,做好有关政策辅导及沟通解释工作,以推动“招标要公平、履约要担当、质量要优良”工作的深入开展。
(白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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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58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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