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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采信息公开将迎“大考”【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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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6:44: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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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采信息公开将迎“大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5-11-12 20:07:56 发布:管理员



【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受国办委托,继续开展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新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评估

地方政采信息公开将迎“大考”



本报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公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其中明确,本年度评估中,在财政资金信息方面将增加对政府采购信息的评估。


《指标体系及说明》明确,此次评估将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来开展。其中,主动公开指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6项二级指标。


财政资金信息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指标体系及说明》提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对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本年度评估中将在原有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基础上,增加对政府采购信息的评估。其中,预决算公开将评估国务院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省级政府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下属地方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的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重点考察国务院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时是否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与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阳光采购的基础,其中的核心内容为招标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因此,拟重点考察此三项内容。该项指标仅适用于地方政府。


此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评估还包括棚户区改造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国有企业信息、重大项目信息等。


据了解,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5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由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实施。此举旨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此次评估的对象为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其中,国务院部门的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共计55家。省级政府的评估对象既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也涉及部分所属部门,以及省、自治区下属的部分设区的市(含自治州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下属的区县。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重点对各行政机关公开本部门2013年决算、2014年预算及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的情况进行了评估。最终的评估报告显示,去年各级政府的财政信息公开推进有力。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23期1版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3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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