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构建规范透明政府采购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时间:2015年2月2日 来源:济南日报
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事关政府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必须深化改革,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管住乱伸的“权力之手”,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把宝贵的公共资金花在刀刃上。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为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机制,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明确办结时限推行“四个必须”
加强采购流程管理,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工作流程时限开展工作,推行“四个必须”,即信息部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采购申请后,1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与采购单位进行联系,确定论证时间;完成论证之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标书制作,发布采购信息;网上商城、询价、定点类采购在接到采购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采购项目;其他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程序办理。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对项目的控制能力,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对于出现意外因素不能正常进行采购的项目,从发现异常到提出预警,从及时督办到上报监管部门,都已形成完善机制,并在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了督办有记录、上报有依据;二是强化督查报告分析,对每个月内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办结进度,对废标项目分析原因,不断提高整体规范性;三是抓好采购流程重点环节的监督工作,对信息发布、标书制作、组织开评标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与检查,分工负责,确保规范操作,不出问题。
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中心将从2014年7月份开始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项目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技术参数网上公开将使论证环节更加透明,参数细节充分优化,使论证参数更为中性化,预算公开则能够减少因超预算而出现的废标,增强采购市场的良性竞争,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简采购流程,进一步方便采购人、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对2014年的采购项目,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届时供应商再参与采购中心的项目时,仅需要通过网站就能完成报名操作,无须再到现场进行审核;简化供应商注册流程,新开通网上审核的功能,供应商通过系统填写相应资料后,可以通过图片的形式上传必要的送审材料,无须再到现场送审材料;开通网上找回密码功能。供应商通过系统,上传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同时在系统内填写接收账号密码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信息部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系统发送该供应商的账号密码至其手机和电子邮箱。对采购中心现有全部规章制度进行清查,对不适宜的制度及时废止,增加新制定的制度,对不合适的制度进行修订,与市财政局采购处一起完成了《济南政府采购办事指南》,对供应商、采购人都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完善电子采购构筑惩防体系
进一步完善电子化采购系统,使采购项目从受理到采购任务办结,形成中标、成交通知书,全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更多的利用好网上采购手段,通过与采购单位、供应商双向透明的采购过程,实现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和谐化,同时通过流程化人机同步操作,使每个操作过程和步骤都自动产生历史记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主要做法有:一是手机客户端系统运转顺利,采购项目信息均能发送至相关供应商手机上,同时将采购项目的信息节点等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中心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手段,采购人、供应商均对该系统表示认可;二是对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再次改版升级,对论证专家抽取进行了网上备案,增加了公开答疑专栏,使网站功能更加详细充实,进一步满足了采购中心工作需要,方便了采购人、供应商使用;三是“网上商城”系统运转顺利,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与监管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网上商城的规模和限额,进一步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
此外,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约束力和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积极建立由监管部门法定监督、内部流程分段控制监督、门户网站网络邮箱监督、特聘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体系,多渠道、多方位、多措施畅通与外界各方面的联系,彰显主动接受监督的社会形象,并及时了解第一手信息,有效地预防、震慑和控制不良项目的操作发生与处置。2014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重大项目采购方面,坚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的唱价、评审过程,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遏制“天价采购”、“黑心采购”、“虚假采购”等违法违规现象。让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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