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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改革(四):北欧国家严格监管公务车【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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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1:3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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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改革(四):
北欧国家严格监管公务车
时间:2014-03-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北欧国家人均GDP名列世界前茅,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但是支撑这些普通民众祥和富足生活的背后,除了闻名遐迩的高额税收,就是整个社会对政府开支的密切管束和监督,这一点在公务用车问题上尤为明显。


  在丹麦和挪威,只有正部长(大臣)才拥有专车,个别部的常务副部长有公务时可以使用本部公务车,但是并没有专车供其使用。在人口560万的丹麦,中央政府共有正部长(大臣)22名,有公务车25辆。这些大臣专车也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私用。多出来的这几辆车来自外交部,出于外事活动需要,外交部有3辆专车。人口500万的挪威,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现值8100亿美元的主权财富基金,但是挪威中央政府一共只有30辆公务车,只允许大臣在执行公务时使用,绝不允许私用。惟一的例外是,在警察决定某位大臣需要特殊保护时,才会适当拓宽公务车的适用范围。


  瑞典和芬兰的内阁级官员使用公车的情况和丹麦挪威十分相近,即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人才配给专车,部长在公务活动时享受公车服务,下班后只能用私家车。丹麦交通部顾问以及挪威首相办公室在回答本报记者询问时都表示,大臣使用的专车没有任何行道特权,需要和民用车辆同样遵守相同的交通法规,违法后接受同样的惩罚。


  尽管如此,对于短距离的部际之间的活动,在自行车大国丹麦,多数大臣也不愿动用公车,而宁愿步行。记者有一次参加完会议之后,碰到外交大臣瑟芬达尔带着两名助手在大街上顶着凛冽寒风疾行,问明情况后才得知,他刚去议会大厦办完事,按照习惯这段路都是步行或骑自行车,而从议会走到外交部需要将近15分钟。


  芬兰对于常务副部长以下级别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的要求则较宽,一般情况下办公事都可以打车或使用公共交通。瑞典则从社会上临时租车供公务使用。相比起来,丹麦的约束比芬兰和瑞典要多。在丹麦,常务副部长以下级别的政府人员如有需要办急事,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一般情况下办事可以使用公共汽车和火车,但是限制都比较严格。


  记者曾经见到过丹麦外交部给一名办事人员提供的公共交通打卡车票,这张车票只够他这次办事往返使用,即只能打两次卡,办完事后车票金额正好用完,在这种情况下丹麦公务员想占部门便宜无疑是天方夜谭。


  丹麦对政府公务用车的严格限制也有其客观原因。出于环保需要,在丹麦购买汽车需要缴纳超过车辆售价200%的重税,这导致车价比瑞典和芬兰要高出两倍多,这也是约束丹麦和挪威政府对采购公务用车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如何保值资产也有灵活政策,丹麦大臣用车在使用四五年后就会出售,这样既满足了政府威仪、保障了行车安全,又在资产折旧不严重时尽可能多地回收资金。


  在瑞典和芬兰,由于没有高额税费,车辆购置付费远远低于丹麦和挪威,公车数量远较丹麦和挪威多,也在一定情况下允许私用。瑞典财政部要求,公车私用时要交足租金。在芬兰,公车私用属于额外福利,相当于增加了个人收入,必须按税务局每年制定的额外福利税率照章纳税,否则税务部门就会追究其逃税责任。对于私用不报告的,税务和司法部门在得到举报后就会介入。


  http://www.china-cpp.com/articleywzx-254-22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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