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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范招投标市场又一制度利器【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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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9:16: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范招投标市场又一制度利器

时间:2015年11月6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日前,重庆市下发了《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依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才有资格进入实质性的工程投标环节。


    事实上,自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国各省市正逐渐以各种形式落实在招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体制机制建设。例如,湖南省在前段时间开发建设的湖南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服务系统,已于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而四川等地,则在第一时间试点推行“黑名单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招投标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为了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从而促进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



工程招标--行贿犯罪"重灾区"


    在招投标活动中,单独对一种犯罪行为作出资格预审方面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行贿行为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危害性之高。
“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建设。从微观上说,商业贿赂对工程招投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许多豆腐渣工程就拜商业贿赂所赐。从宏观上说,它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华表示,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商业贿赂现象。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贿,联合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极大地破坏了市场图为大连旅顺船舶修造现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会成为商业贿赂行为“重灾区”的原因,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陈永录曾撰文指出,这是由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完全竞争性特点导致的。目前,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同时行业集中度较低,专业化分工不足,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场外交易现象的存在,都为行业贿赂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


    此外,长期存在挂靠、借用等行为也为商业贿赂滋生提供了“温床”。陈永录表示,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但是目前的资质管理制度却遭受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许多没有资质的企业、人员为了获取较为丰厚的行业利益,向有资质的企业借用资质。这些单位和人员也正是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的构成主体,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最应阻却的群体。


档案查询--威慑与预防犯罪


    从《通知》的规定以及其后各地落实形式来看,新规更多的表现为投标人在参与投标之前,需提供查询证明,未有行贿犯罪记录才可参与投标。这使得相关招标人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排除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法人或个人参与市场竞争。从根本上看,发挥的是威慑与预防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分析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自我守法与预防犯罪意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于增强企业的自我守法与预防犯罪意识而言,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周振杰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便捷的方式向特定查询人提供权威而且相对全面的行贿犯罪信息,并继而影响到特定企业的业务交易,这对于有行贿前科的企业与个人而言都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其通过改善内部管理等措施,预防行贿犯罪。同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通过无歧视地全面提供被查询企业及其吴渊/摄内部相关个人的犯罪信息,有助于创造一个廉洁的商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这对于所有守法的企业而言都是有利的。因此,其对于增强企业的自我守法与预防犯罪意识而言,也是直接的动力。


    其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还有利于降低国家预防犯罪的成本。周振杰表示,企业自我预防被害与行贿犯罪等,都可以减少行贿犯罪,从而降低国家的预防犯罪成本。相对而言,公司内部调查与预防要便利得多。一方面,公司与职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对于违反法律和公司内部行为规范的职工,公司可以直接对之予以内部处理。另一方面,在公司职工跨国实施违法行为的场合,公司总部委派内部调查人员到位于其他国家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进行调查,不受国家主权、刑事管辖权等的限制,因为公司内部调查在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只要不违反所在地法律,权力机关就无权进行干涉。


    “如果公司通过提供内部调查资料、主动承担责任等方式与执法机关展开充分合作,国家的执法成本以及犯罪预防成本毫无疑问将会大大降低。”周振杰表示。


技术反腐与反腐思路的转变


    事实上,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以追溯到2006年1月1日。在2012年2月,查询系统更是开通了全国联网。然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否能完全阻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业界一直存在着争论的声音。


    “要想真正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加以惩治,或者事后追责,靠查询系统还是很难做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如是说道。


    他表示,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法院行贿罪判决,而每年法院判决的行贿罪本身就很少,且很多行贿人因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并没有被判刑,从而无法纳入查询范围。从主体上看,法人行贿更多一些,针对个人行贿的记录比较少。


    “一些因行贿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司,为规避查询可能将原公司注销,再成立新公司从而换个‘马甲’。而且,很多人行贿是通过中介,这就更难监控,查询系统也查不到。”他说道。


    同时,他还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技术反腐的一种,最终效果仍有赖于反腐整体思路的转变,当前,反腐重点还是打击受贿,对于行贿打击力度小,甚至可能免于处罚,尽管最近对行贿逐步重视,但与打击受贿力度相比仍较弱。


    无论招投标、合同管理,还是质量监控等环节都可能出现腐败,尤其是招投标中的低价中标,标后操控等。因此,除了工程施工招投标环节的控制,监控、验收和审计等环节也都非常重要,如果仅靠行贿犯罪查询,即便将对预防腐败起到积极作用,也很难完全见效。


    “在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查询的试点实践中,已经出现有些公司伪造查询证书,这一方面说明公司已经关注到查询系统的作用和威力,另一方面也说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治理难度之大。”庄德水表示。


http://www.ggcg.tv/yejie/201511/2015116144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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