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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中评标)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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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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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6:5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程招标中评标)专家人数

工程招标中关于评标专家人数的规定。除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有无特殊规定?


在十八号令中有规定,采购金额超过三百万时,技术、经济专家应为5人以上单数。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成员,最少为7位。那么在工程招标中有无类似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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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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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8 18:01:22 |只看该作者
个人没有印象工程招标中还有评委成员的数量规定。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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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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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8:52:09 |只看该作者
关于招标文件论证,有无相关规定呢?比如超过三千万的一个项目,招标文件是的否得需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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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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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9:05:00 |只看该作者
最少为5位。“以上”含本数,详见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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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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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9:05:48 |只看该作者

回 洛水 的帖子

洛水:关于招标文件论证,有无相关规定呢?比如超过三千万的一个项目,招标文件是的否得需要论证? (2016-03-29 08:52)
采购还是工程?工程好像无强制性规定,采购的话,某些地方的地方性规定要求强制做需求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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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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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2:00:59 |只看该作者
496  如何组建评标委员会?
答:(1)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


(2)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人或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的专家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但在某些采购中,评委人数略有差别(表5-6)。


表5-6  不同项目的评委人数


713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评委人数如何确定?


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专家。评委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九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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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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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1:18 |只看该作者
各个地区有规定,相互之间会有些偏差


以深圳市的规定为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日期:2015年07月23日 深建规〔2010〕15号规定
http://www.sz.gov.cn/zjj/jsjy/zcfg/szsztb/201404/t20140428_3124439.htm


第十九条 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均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按照“即时抽取、即时通知、即时评标”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形需提前抽取专家的,应由招标人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和其他特殊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等招标,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可委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拟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重要项目成员总数不应少于7人。招标人可以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前公示。
专家应当从主管部门专家库,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招标人自行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邀请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设计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业人士参加评标,专家名单应于评标前不少于1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同一个评标委员会内,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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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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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4:34 |只看该作者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参考资料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72/15988221.html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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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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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6:20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法[2003]13号)相关规定:

http://ztb.huzhou.gov.cn/art/2012/1/31/art_3590_91568.html

第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招标,如《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暂无同类专业专家时,可以由招标人推荐,按所需专家与推荐人选1:3的比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抽取。
第十四条 专家评标实行记名制,每位专家的个人评标结果,应由专家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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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8:0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
    [li]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li][li]发布日期:2013-02-09[/li][li]编  号:青建管字[2013]14号[/li][li]索引号:00511773400000020000022[/li]


资料来源: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6395/n24626409/n24626423/130915162330680363.html


第七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评标活动。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于开标当天从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和名单密封打印的方式产生。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应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评标通知时及时作出回复,确认参加的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于评标签到时间提前两小时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假。如请假为非书面方式,应在一周内补交书面请假材料。参加上午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携带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及身份证出席评标会。

  第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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