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10 09:18 编辑
建造师等指标要取消,施工招标的企业资质标准该怎么设?
2016-08-10 孟 [url=]e招标学苑[/url]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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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主要内容如下:
1.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 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 2017的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以上内容的落地,一定会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是建筑业企业的资质门槛大大降低了,被资质挡在门外的企业迈入大门机会终于来了。门槛降低对于建筑业市场的影响是积极和深远的,积极影响是从事建筑业企业的数量会增加,建筑业市场的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垄断竞争现象会逐渐被消除,市场活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而且,建筑企业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也许有人会担心,没了资质要求,那企业服务能保证吗?其实,我觉得您大可不必担心,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生存,不能只靠一锤子买卖,企业赖以生存的法宝就是让客户满意的服务,一纸证书是靠不住的,所以企业务必会在服务上下功夫,这是市场的客观需要。
另一方面,原先靠出借资质获利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个人靠证书挂靠获得的收入,也将消失。小编认为,这些都是建筑业市场不正常的现象,长期看来是有害而无利的,随着市场的完善必然会消失。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变化,对招投标也会造成直接影响。小编在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提个醒,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格外关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要求,避免设置的方式出现违规。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函详见点击“阅读原文”-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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