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6]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部分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我司决定对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开展业绩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业绩开展业绩核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我司将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司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并在我部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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