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福建加强内控管理 筑牢“防火墙”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6-07-21 19:10:50 发布:管理员 【摘要】
福建加强内控管理 筑牢“防火墙” 该省财政厅出台9项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在同一岗位工作原则上不超过7年,具体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的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本报讯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出台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筑牢“防火墙”。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制定出台了这9项措施。其中,针对“分事行权”,提出了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强化内部监督3项措施;针对“分岗设权”,提出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实施定期轮岗2项措施;针对“分级授权”,提出了加强系统管理,完善决策机制2项措施。此外,为优化流程,福建省财政厅提出了提高采购效率,健全档案管理2项措施。
在不相容岗位分离方面,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和人员A/B角制度,制定采购需求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评审专家选取与使用、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组织采购与质疑答复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要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答复询问质疑以及配合投诉处理等工作。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研究和市场调查,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采购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等文件应在单位内部按有关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布。
为强化内部监督,福建省财政厅提出,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采购业务的常规和专项审计,实现纪检监察的有效监控。拓宽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内部监督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应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2016年起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主要监督所属单位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报、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内部监督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关于定期轮岗,福建省财政厅规定,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原则上不超过7年,具体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的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取定期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在岗监督、换岗审查和离岗责任追溯制度,对轮岗后发现在原岗位工作期间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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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58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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