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省级高官被“双开”,这回的信息通报不寻常……
2017-05-03 新媒体中心 法制网
核心提示
中纪委5月2日发布公告,宣布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双开。这条消息引发舆论的格外关注,并不是因为被通报的官员级别有多高,而是其中的用词此前很少见。
“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首进通报 就陈树隆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罗列了7项。7项行为中,第一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包括134个字,是内容最多的。措辞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
这些表述在中管干部的通报中都是第一次出现。但这些话在中央文件、领导讲话中已经“露过面”。
“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这句话比较口语,在《人民的名义》中也有官员说过。习近平早年也这样说过,上世纪80年代末,沿海地区兴起下海经商热潮,宁德也有官员跃跃欲试,习近平当时在柘荣县考察时告诫官员:“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这句话大家应该也不陌生。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权力染上了铜臭味,是最大的政治风险。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与商品交换原则格格不入,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与党内政治生活掺杂在一起。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头脑清醒!
通报全文: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树隆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树隆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树隆被查:“金融奇才”黯然落幕2016年11月8日,中纪委公布陈树隆落马的消息。陈树隆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后首个落马的副省级干部,也是十八大后安徽被查的第三位副省长。
陈树隆是安徽的高级别官员中,少有的纯金融背景“干将”。不仅在上世纪80年代就拥有财务科班经历,此后的十几年工作经历也都与财政、金融脱不了关系,其仕途起步于安徽省财政厅,后历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等职,在上世纪90年代安徽金融干部奇缺的时代,陈树隆可以说是安徽省金融探索的核心人物。
2001年,陈树隆一手创办国元证券并出任董事,年仅39岁便官至正厅。
2008年,国元证券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安徽国资委旗下唯一一家上市金融公司,也是安徽省唯一的金融类上市公司。而彼时,在省会合肥经过短暂的过渡后,陈树隆就在安徽经济重镇芜湖任市委书记。
8年的芜湖从政经历,让陈树隆在49岁时就晋升副省级,位列安徽省委常委。很快,2011年底,他被调离地方,任省委秘书长,2012年中任副省长,2016年任常务副省长,负责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
涨姿势 中纪委通报中那些曾经的“首次”
“团团伙伙” 2015年8月14日,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被开除党籍,通报中首次出现“团团伙伙”一词,该词此前曾在讲话中被提及。有专家指出“团团伙伙之间不一定存在金钱关系,而主要存在政治利益上的交换关系,比如你提拔我的人,我提拔你的人,互相提拔,政治利益上的交换、勾兑是更难以被察觉的”。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个词首次出现在2015年6月15日,被写进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的“双开”通报中。后来,这层意思多次在中管干部的通报中出现,只是措辞略有不同,例如今年4月7日,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的通报中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
唯一的“首次” 也有一些针对性比较强,迄今为止仍是“首次”的表述,还没有出现第二次。例如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的通报中,提及“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这一表述专门针对张越的行为,到现在还是唯一一次提及。
还有苏荣通报中首次出现的“卖官鬻爵”,虽然在各省纪委的相关通报中出现过多次,但在中管干部的通报中目前仍仅出现过一次。
文章综合政知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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