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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公开曝光了3个不诚信经营典型案例。
售房采用“调包计”。2003年8月31日,成都市消费者郑某在XX花园售房现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带着郑全家看房时,告之是楼盘最后一套房。郑记得房子位于出电梯的左边,因为未挂门牌号,不知道是几号房。在销售人员对现房质量和信誉的再三保证下,郑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随后交付了房款。同年9月28日当其领房钥匙时,却发现房子被“调包”,变成了出电梯右边的那一套。郑某当即前往售楼大厅质问,却被负责人厉声呵斥出来。其工作人员还威胁说不满意可以退房,也可以请律师来,随便告到哪里也告不倒他们。郑和客服中心负责人约定次日协商解决,由于负责人拒不出面郑遂投诉到省消委会。经省消委会调解,开发商同意全额退还郑购房款及物管费等共计31万余元。
垄断化肥经销。某县政府1999年发文规定“县内及区内外化肥企业的产品,在本县境内只能由县农资经营集团实行总经销或总代理,任何化肥、农药生产厂家不得在县境内直接设点销售”。该文件不仅责令工商部门不得为外来厂家和其他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还要求工商局经检队配合县农资经营集团对外地区流入本县的化肥进行收缴,实际上就剥夺了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农业三站对化肥的经营权。周边另一县政府受到“启发”,次年作出规定,化肥由县农资公司统一组织,各片区零售经营承包人只能在县农资公司进货,如发现从外地进货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理。两县所属的市工商局认为两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向两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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