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76号令) 删去《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原文第十六条是: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月九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资质:经营范围: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
还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10.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2、...3....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问题:绿化工程等于园林绿化工程吗? 取消了绿化资质了吗? 那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该有什么企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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