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6-11-08 16:46:03 浏览:20次
串通投标行为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顽疾”,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广西财政厅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层层防线的拦截围堵,形成打击围标串标的“组合拳”,“重锤”严厉打击串标行为,将其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从而保障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日,广西财政厅会同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审计部门提出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监督,认真研究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串标情形,提出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意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防治:
第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增强审查,注重细节。一是严把标书审查关。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明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规范标书编制,强化标书审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治串通投标行为。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招标中对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防止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不合理条件有利“意中人”的条款。三是是把好评标办法关。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实施方案难易程度、专业特殊要求等情况科学选用评标办法、合理设置评审要素,防止造价虚高,给串标留下操作空间。通过严格把关,加大串标难度系数,提高串标成本。
第二,明确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恶意串通行为。《通知》明确了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以及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等七种情形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第三,明确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通知》的印发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串通投标的监督,有效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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