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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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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6:41: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3:03  大河网

       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

              
  核心提示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大河报 记者 尚杰

  案情

  假军车免费通行8个月终露破绽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他们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路费逃了368万,拉沙挣了20多万

  经了解,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时某交代,车改成假军车是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多挣钱。他从2008年5月开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鲁山下汤至许昌长葛这条线路,偶尔也从下汤往禹州跑。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

  时某交代,因为担心被收费站人员看出破绽,他不停地更换司机,每个司机只开一个月左右,工资比普通司机也高出一截。

  那么,在此期间,时某利用假军车获利多少?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不过法院的审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过路费上,并未进一步对此进行查实。

  一名司机证实,时某曾带着他在长葛市区穿着迷彩服照相,还办了假士兵证及假军车驾驶证,让其拿着跑车使用。

  追责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车主未提出上诉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审判长:

  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影响量刑

  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审理期间,曾因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该院报请省高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介绍。

  背景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或创纪录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徒刑,其他地区有无先例?

  娄彦伟说,没有专门统计过,也不掌握这一情况。在平顶山市,曾有一个区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逃费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名逃费者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的最高刑罚,也是目前平顶山市的首例。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在网上查询,均未见有“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公开报道。

  云南追究逃费者刑责曾引热议

  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年6月2日,昆明市警方依据该意见,侦破一起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车辆9辆。该案是云南省首例专门针对偷逃过路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昆明警方侦破的这起诈骗案和所依据的《意见》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不少法律界专家和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本身而言,并不构成犯罪。

  一些专家提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司机偷逃过路费的行为被发现,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释疑

  用假军牌骗免通行费,

  数额较大的适用诈骗罪

  昨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在详细了解时某一案的判决书内容后认为,平顶山市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平顶山中院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保存时间:2011/1/11 19:54:47
    原标题: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_新闻中心_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11/030321793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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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6:45:28 |只看该作者
俺怀疑是不是判的太轻了 ?

因为他是农民;居然敢假冒军车??!!

不管是什么高速公路,也不管收费许可有多少年,那都是合法的;

如果是贪官,受贿300万乃至3000万,假如“来历不明”,也只能判刑7年——那也是合法的。

假如,判他一个“死缓,缓期2年;估计他也不敢上诉的……

请大家参看几篇网上热议的文章:

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  

新华网 2011年01月12日 08:29:21  来源: 新京报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社论

保存时间:2011/1/12 14:04:25
原标题: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_时政频道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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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6:46:05 |只看该作者
河南怪事多,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账是咋算的  

     人民网 强国论坛  [ 文山才俊 ] 于2011-01-12 10:08:11 上帖

    河南怪事多,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账是咋算的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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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6:48:08 |只看该作者
活该还是过路费太高?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  

新华网 作者: 糖醋着吃 于 2011-01-12 08:49:48 发表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微博之言
  @橙子小哥:

  每次都按照超载上限算,有法律依据吗?8个月要交368万多元的过路费,算下来每辆车平均每天要交近8000元。照此计算,那正常缴费的车辆不管怎么超载,都赔得死死的……

  @八卦之城:

  当事人提到在偷逃过路费期间,获利20余万元,这与偷逃过路费的金额存在明显差距。法院在未查清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有无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过重之嫌?另外,根据新闻数据计算,当事人偷逃过路费高达1559元/次,这样高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

  @吃红薯溜黄兔的夏囧寻:

  如果不是过路费收得这么高,谁愿意做这种事?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介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说,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适用的最高刑罚,在平顶山目前也是首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问题。法官主要依据的是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这起案件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8个月368万余元,算下来,即使天天不休息,一辆车一天也要花去近8000元过路费。公路收费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可循,偷逃过路费应受惩处。但惩处之余,也不能忽视了这“天价”的问题。

公路收费,本是为了调配道路资源、增加社会福利。然而,“永不过期”的收费期限、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等,让高速公路成为屡受诟病的“高价公路”。审计署的公告多次显示,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应有一定收费期限,经营性收费公路也应协调好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说到底,作为公共设施的一种, 收费公路有着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不应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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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6:49:41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上的一个网络调查:

新华网 对农民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调查表.jpg (97 KB, 下载次数: 112)

新华网 对农民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调查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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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8:17:47 |只看该作者
没有背景,没有立功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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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勤奋\\诚信\\注重过程\\结果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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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8:50:22 |只看该作者
不可思义,不可思义啊,
江山不倒,自有人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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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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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9:18:19 |只看该作者
中国啥不高???恐怕只有底层老百姓的收入……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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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21:40 |只看该作者
此事件是目前新闻热点之一。

请看有关方面的答复:

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  

      新华网 2011年01月13日  来源: 大河网  

     涉案大货车载货时通常都严重超载(翻拍)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核心提示

  禹州市一农民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1月11日,本报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

  昨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记者也联系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过路费的来历。

  热议

  农民逃费被判无期引发社会关注

  1月11日以来,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及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发报道及评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初步证实,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不过,不少网友提出,量刑是否过重了?在大河网“农民偷逃过路费8个月被判无期徒刑,到底该不该?”的投票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7时许,33名投票者中,选择“不该逃费,应该判无期”的为0人;选择“不该逃费,但量刑过重”的有20人,占60.6%;选择“逃费是有原因的,收费站太多”的有13人,占39.4%。

  此外,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

  还有媒体计算,时某称赚了20多万元,但逃费就高达360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00多万元?

  回应

  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热点疑问

  昨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专门就这些疑问召开了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被告人时建锋现年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万余元。

  娄彦伟特别指出,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疑问一

  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

  回应:量刑适当

  据介绍,将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依据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把这一标准确定为200万元。

  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而对于时建锋究竟从8个月的营运中获利多少,记者在法院和检察院的采访中未得到答案。由于该案主要审查的事实是偷逃过路费,并不是非法经营,加上查实的难度比较大,在公诉和判决阶段并未进一步查实。

  昨日,记者从当地几名货运司机处了解到,按照一天两辆车拉两个来回、运沙150吨的情况来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费走高速的情况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线节省1000元左右,算下来每天收入能够达到3000元,8个月能够收入70多万元。


  疑问二

  368万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回应:如果不超载,通行费会低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两车中的一辆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从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是说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吨×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吨属于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为2684元。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金煜伟说。

  卷宗显示

  涉案车辆严重超载、频繁通行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案的案卷,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可以用“频繁”二字来形容两车的通行次数。

  以2008年5月5日情况为例,在零点44分和45分,两车满载货物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4点10分和13分,从长葛西下收费站;上午9时4分,两车再次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12时42分和43分又从长葛西下高速;当天晚上10时47分和48分,两车又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次日凌晨5时11分和17分从长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说,两车当天共载货通行了6次,加上空驶的6次,当天通行12次。

  从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况一样的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两车承载货物的重量更是惊人,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过了76吨。

    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介绍,也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保存时间:2011/1/13
      原标题: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_财经频道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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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22:54 |只看该作者
各个媒体,继续发表质疑的文章:

楼主   天价过路费制造中国公路一场噩梦   (原创首发)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 愚巷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36:36   

标签: 交通运输  过路费  时某  公路收费  

作者/愚巷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八个月逃费金额368.2万元,中国公路一夜之间制造了一场噩梦。时某历时八月逃避过路费盈利20万元,假如正常收费的话仍要倒贴348万,不可想象,中国的物流还叫物流么?物流公司还能靠什么来盈利?如此天价收费,叫人咂舌惊叹,对公路狂妄收费不敢苟同,社会整体步入高速时代,中国司机驾仅着天价收费之梦,只为公路创造坐收狂欢!

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如果“超载”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的话,为什么到八个月后才东窗事发?而造成时某被判无期徒刑的另一条原因:“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这么说来,公路收费站早知道有假军车牌超载非法营运,因为骗取了收费员的眼光,八个月后才被发现为假军车,起初一直当它是军车在放行?公路交通监控布满,看得出时某有心把握了管理层的心机,创造了时机。漫长的八个月提心吊胆,公路监控在扮演稻草人的角色,也不能避开说明时某每到收费站几公里处包抄了另一条路选择逃避过路费。但笔者实在想不通,逃避过路费是暂时的,超载的假军牌照车居然能屏蔽公路管理处火眼金睛八个月。

无论如何,这个案件版本听起来天方夜谭,天价过路费和遥遥无期徒刑,国外90%的高速公路不收费,即便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一般更是很少看见收费站,有费用也非常便宜,167公里只需付4.25美元的过路费。中国的公路收费长久收不完,道道卡卡收费,收回成本再创利润,一直说公路收费为了更好的建设公路,变相收费总之是地域性行为,却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之说。

国内的公路收费冲破了世界之最,收录国人眼里的骄傲,然后,世界第一囊成皆大欢喜时,仿佛要扼杀时代的进步,公路成为少数特权人的免费通道,私家车只为了配合收费起舞,物流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场存活苦旅,当少数营运份子的幻想扑空,折断了美妙的高速之梦,这一切,都与常人难以想象的368万过路费有关,也透视了社会低层民众的生存状况!


标签: 交通运输  过路费  时某  公路收费  

第2楼  一片乱象!  

[ 202.205.86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42:06   

一片乱象!


第3楼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 123.121.200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44:38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第4楼  贪官贪几千万,才能够上死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空话。  

[ 山野村夫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56:43   

贪官贪几千万,才能够上死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空话。


第5楼  也算一笔账  

[ 一京城山人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7:09:31   

……“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242天。2362次÷242天==9.76次/天。如果两辆车同时运营,则每辆每天过路4.88次。看来时某人还够忙的啊!往来够频繁的啊!抑或是每天路途较长,要过4.88个收费口。

368.2万÷2362次==1560元/次。

每天付出过路费:1560元/次ⅹ9.76次/天==15,230.00元/天。

时某人两辆车的是多大吨位的?运输的是什么呀?运货单呢?

希望法院给一个解释吧!否则不能服众啊!!

再说了,赃官要是贪污受贿368.2万,能判无期徒行吗?哪个危害大呀!!大家给评评这个理儿!!!


第6楼  四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走向犯罪说明了什么?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和影响?  

[ 当代人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8:11:20   

四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走向犯罪说明了什么?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和影响?


第7楼  考虑一下运输者的承受能力  

[ 7093653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8:41:31   

真有这么可怕的过路费?该考虑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了。税收不能太离奇,要科学制定政策,让运输专业户有利可图。


第8楼  该帖已被推至人民网首页。  

[ 强国社区 ]  发表时间: 2011-01-13 09:47:55   

该帖已被推至人民网首页。


第9楼  贪污368万如何判刑  

[ 222.55.6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03:02   

贪污受贿368万如何判刑?有几个判无期的?


第10楼   面对不公正,沉默就是帮凶。  

[ 123.157.152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17:37   

无期徒刑???????

国家龙虎铁拳专打小商贩,给力啊,太给力了。

河南暴力拆迁,碾压死人,才陪60万,无人领刑。

国家司法公正由此可见一斑。

无语。

面对不公正,如果大家都沉默,那虎狼就会愈加肆无忌惮地张牙舞爪。

同胞们,兄弟姐妹们,让我们凭着良心说话吧。


第11楼  8个月劳累下来能赚多少钱?368万?几个家庭老娘孩子的期盼?他为什么要欺骗?谁在欺骗谁?  

[ 115.171.117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30:24   

8个月劳累下来能赚多少钱?368万?几个家庭老娘孩子的期盼?他为什么要欺骗?谁在欺骗谁?


第12楼  这样的法官也叫法官.  

[ 西府马哥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38:16   

这样的法官也叫法官.


第13楼  你就是最后一种人  

[ 117.85.206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41:35   

有权的卖钱,有钱的买权,无权无钱有胆的抢钱,什么都没就上网发帖。


第14楼  特权车超载畅通无阻,是农民就把牢底坐穿。  

[ 183.191.77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47:22   

特权车超载畅通无阻,是农民就把牢底坐穿。


第15楼   这种收费?吓人!  

[ 222.215.12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53:24   



第16楼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 61.190.6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01:52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第17楼  贪污受贿368万如何判刑?  

[ 61.190.6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02:31   

贪污受贿368万如何判刑?


第18楼  恨  

[ 121.29.182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16:53   

一二级公路的收费站正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走了一辈子的路突然冒出了收费站,回家不缴费都回不了!我恨我恨我恨了!真恨自己的祖国了!


第19楼  应缴348万元,利润20万元,试想一下,守法经营干8个月,最终是不是还得欠收费站上百万元  

[ cxh326620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29:37   

应缴348万元,利润20万元,试想一下,守法经营干8个月,最终是不是还得欠收费站上百万元


第20楼  总觉得那里不对劲???  

[ 123.233.110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59:57   

总觉得那里不对劲???


保存时间:2011/1/13
原标题:天价过路费制造中国公路一场噩梦(原创首发)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4&board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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