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特供酒”不只是个四风问题 2013-09-30 17: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文/王垚峰
今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财政、审计、工商等五部门发出通知:严禁任何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使用或授权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但近日有市民反映,在黑龙江省黑河市仍能见到“公安交警特供”酒、“海关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产品。(9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在中央强力反对“四风”,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已被明令禁止的大背景下,各种“特供酒、“内参酒”在黑河却继续热卖——不仅明码标价,而且还得“3000箱起步”,着实令人吃惊,这再一次证明了反对“四风”工作的艰巨性与紧迫性。不过,进一步深究不难发现,黑河“特供酒”市场的兴旺不仅是个“四风”问题,背后还有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考量。
据报道,2011年,黑河市政府曾要求黑河市域各单位部门对生产“特供酒”的“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头通知自行订购白酒。应该说,“政府只买自家酒”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早已过时,黑河市政府观念之落伍、视野之闭塞让人叹为观止。在中央大力反对“四风”的当口,“鹿源春”公司哪来的胆量公开生产、兜售“特供酒”?当初黑河市政府为何要求各单位部门对“鹿源春”公司,而不是别的酒企予以扶持,这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无论是从反对“四风”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来说 ,黑河的“特供酒”市场都应受到清理整顿。问题是,形式上的“特供”、“专供”标识易撕,而制度、心理层面的“特供”、“专供”印迹却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消除的。如果不能彻底根除“特供”、“专供”的滋生土壤,那么今天取消了“特供”、“专供”标识 ,保不准明天又会有别的什么称呼、叫法借尸还魂——仅就这一点而言,官员、商人的智慧的确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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