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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学习央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思考……顶层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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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0:56: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7-11-6 14:26 编辑

学习央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思考……顶层设计问题

2017 高子正(gzztitc)
     

    我自从辞去社区总版主以后,想了很多:自己从事招标采购已经40年啦!从1986年,我偶然进入天津招标公司,从事审查性的招标,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们配合天津开发区财政局,试点政府采购……一幕幕不时在我眼前浮现。宏观上,我们事业的成就是极大,我的感触也是满深的。至于所遇到过的问题或遗憾,我是模模糊糊……

   直到今年8月,我看了央视系列片 将“改革进行到底”,10集。到了不少启发。

   特别是第6集 ,留住绿水青山。对我启发最大。

   叙述专辑内容,讲个实例: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过度开发,破坏了资源,福建长汀县这个原先的富饶之,变成了寸土不生的贫困之乡。氮磷钾缺乏,地表温度曾高达76度。当时,为了改变此地面貌,福建省委书记(习)五下长汀,发动群众,开展治理。他们试着从种草开始,然后是种灌木,再往后,种植适合的树木。如今,长汀已是绿草如茵,绿化面积162万亩,人们生活幸福……后来,他总结到: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也是他高度概括的总结。

   回到节目,专家说,现在,由于资源环境,不应许我们再一步步的摸着石头过河啦,因此,中央出台”顶层设计”,就十分必要。也不允许多个部门,分散制定,各自只考虑自己那个部门的任务。

   2015年,中央开始制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专家说,划分成若干小组,打破行业局限,如:财政部、发改委等在一个组。这样,有利于排除行业干扰,有利于从全局思考。专家说,习的言论有系统工程的思想;专家说,突破了传统思维,把治理环境和经济发展不再对立、而是统一考虑……

   从而制定了有关总体方案、思路,等等……

   专辑介绍了三江源(黄河、长江、澜仓江等)国家开发区的例子,由于历史原因,条块分割,国土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均有自己的打算,具体到一个(点),就很难实施。后来,有了统一规划,就制定出一张蓝图,统一规划,成为国家级的试点区(2015.12)。而后来,海南成为(多规合一)的试点。

   具体到我们采购、招标,怎么办?要不要有顶层设计 ?要不要有总思路 ?能不能将有关法律合并 ?

   如果没有,我们继续,这样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矛盾会继续。

   有消息说,政府采购第一案,十多年来,已被北京市法院判处6次,据说不久前,第7次已经开庭。而且,有人正极力鼓动对 公共资源交易开始立法。况且,有关 ppp,和混改(公家和私人的股份联合经营),有没有要求立法呢?

   2014年4月,原总版主钱忠宝先生发表过一本书《评标方法概论》。(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书中前言,他写到:“中国招标是部门割据,山头管理,各部门的评标方法和内涵各异,各地又各行其是”。该书,他力图寻找一条办法或思路……

   而且,就此,涉及具体问题,往往部委政令来解释,至今仍是如此。这就容易使对的和错误的,五花八门,常常使人为难。

   而且 ,如果各地都以发布(某某 省招标条例)(或者 某某省政府采购条例)为准,那 全国30多家,难免出现标准的依据问题 ******

  2001年,有篇旧文,叫做 《余杭教授和他的两条锦囊妙计--余杭教授访谈 》( 2001年第3期《人物》杂志  夏斐 禹江) 介绍说,余杭先生,武汉大学教授,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是我国《招标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之一。2000年9月,记者专程对他进行了采访。

   在介绍了余杭 对 招标投标的突出贡献之后,文章还介绍了余杭的个人观点,

   其中,提到:"招标投标"是我最早研究的课题之一,也是《光明日报》提到的"锦囊妙计"之一。现在"招标投标"越来越被国内广泛地认同,如: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药品实行招标的文件,还有各地实行的"政府采购"。北京市带头搞"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该纳入"招标投标法"当中来。

   时间已经过了 18年,我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意见 :19大的热门提法“不忘初心,坚持改革”是一种;“"政府采购"应该纳入"招标投标法"当中来。不然,政府采购更规范,招标投标应该纳入到政府采购之中 ,又是可能之一;把两法的共性——公共采购(不应该是 公共资源)纳入公共采购法之中,又是一种……”……

   谈及此类重大问题,我感到矛盾重重,诚惶诚恐。但这涉及采购招标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千百万人的重大问题,又不得不说。

   我多么盼望着:中央能够出台顶层设计方案呀!!……

   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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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1:28: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1-6 14:04 编辑

注,因高老还未注册成功,所以代发这一体会。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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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4:34: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1-6 16:22 编辑

有个问题一直没有搞明白,为什么要反复去强调所谓的两法矛盾,为什么不说两法是辩证统一滴,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基本是一致的,所谓的“分歧”不应该被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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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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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6:09:0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有什么大问题啊,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都出台了,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招投标要遵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如预算原则;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按照招标投标法。
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法不可能并入招标投标法(后者不包括非招标性采购),,招标投标法也不可能并入政府采购法(只针对财政资金),若一定要合并,就搞一个公共采购法,但一定要像我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中严格区分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
2  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国内外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有所差异。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概念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或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详见本书最后一章);在广义上是指利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以及对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均无要求,或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在狭义上是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下文中的政府采购若无特别说明,均指法定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不同,后者是指利用公共资金(包括财政或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建资金等)或基于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进行采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往往需要以公开方式发出邀约;但以公开方式发出邀约的并非都基于公共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只有建设资金属于财政性的,它们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但无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都属于公共采购,应当招标。政府采购的外延比公共采购的窄。两者的比较见表1-1。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公共采购,均以招标性采购为主,根本目的都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求。
表1-1  政府采购和公共采购的比较
        首要宗旨        主体        所用资金        适用的法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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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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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13:51:23 |只看该作者
关键要不忘初心,这个初心就是为什么要招标。招标的目的或招标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规范公共采购,只有明确了这个初心,才能够朝正确的方向前进。将非政府投资部分抛出在依法必须招标之外,将政府采购方式融入到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中,同时根据实际提高招标限额。这样两法的融合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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