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422|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结果预测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3 11:0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结果预测



一、原告不能输,即使是输了行政诉讼,该公司还需进一步的民事诉讼


可能会有律师界的大腕对案件感兴趣,并愿意免费介入


参考帖子:见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续 别让改革推高交易成本  【转贴】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4509




二、被告不能输


被告后面是当地政府的,正在试点中的公共资源平台,涉及到的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公共资源改革的内容及方向
原告方的法律工作人员能力略显不足


参考帖子:


全国首例招标代理机构行政诉讼案,你怎么看?  【转贴】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4449


、结果预测:

双方和解


欢迎参与,敬请说出理由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提出问题,请大家讨论

总评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13

积分

圣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5-10-23 11:31:04 |只看该作者
应该有一个定论性的东西,如哪些方面违规了。毕竟引起了广泛关注。就算和解,不能避免新的单位提出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板凳
发表于 2015-10-23 11:55:58 |只看该作者
那就再和解,就不一定要法院再介入啦啦啦

内容来自[手机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地板
发表于 2015-10-30 16:41:34 |只看该作者
和解的面大,毕竟核心问题在于那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50

积分

骑士

5#
发表于 2015-10-31 20:48:01 |只看该作者
驳回起诉的可能性最大,进不了实体审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6#
发表于 2015-10-31 21:25:37 |只看该作者
当初法院不受理问题会好解决,受理后法官就左右为难啦

内容来自[手机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86

积分

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15-11-5 09:49:18 |只看该作者
幻想用法律手段解决部门权利问题不现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8#
发表于 2015-11-5 10:09:31 |只看该作者
涉及到公共资源交易的这一块内容,不只是司法的问题,还涉及到立法、执行、落实等方面。

尽管没有系统的学习过行政方面的法规,总是感觉原告提出的诉求没有找准相关法律法规的“点”,个人建议原告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妥当、是否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等方面来提出诉求,效果会更好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50

积分

骑士

9#
发表于 2015-11-14 09:56:05 |只看该作者
转一下以前在另一帖子的回复,供参考。这个诉讼可能会被驳回起诉。你这些诉求应该具体到某一次具体的招标代理行为,不能泛泛而谈。交易局是中介平台,不是行政单位,作行政诉讼被告可能有问题。这个公司是 想~自杀吗?还想在这个省混不? 前面从程序上分析这个案子存在的问题,再说说实体上的问题。一是代理机构进评标现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不受外界干扰独立评标是基本原则,监督机构让谁进入评标现场是从保证评标独立客观公正角度考虑,代理机构也是提供服务,你不进入评标现场不更好?你想进去,是想进去干什么?二是保证金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收保证金,但是最后要退本金还要退利息,你代理机构去争取收取权一是资格不够,二是没有实体权利损害,只是潜规则中没退利息,法律也不应保护。三是招标文件费用,按条例规定只收印刷费、邮寄费,网上下载不收费,事实上都收了约1000元每份,到法院就讲法律,真只准你收这两样费了,形成判例,到时整个行业恨死你。三是场地租赁费,别人当然要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还是要收回成本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0#
发表于 2015-11-14 10:30:39 |只看该作者
原告方提出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被告方、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也要听中央的正确领导,也要依法行政,这方面不应该有特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30 03:35 , Processed in 0.06741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