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共资源交易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 2014-02-25 10:05: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摘要: 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部新规定颁布实施,是深入推进统一规范公... |
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部新规定颁布实施,是深入推进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入了规范运行的快车道。 |
按照新规定,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地质矿产以及其它工程等九类93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15项电力工程项目,11项产权交易项目以及土地矿产出让,土地整治,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当地政府已建成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中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也应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具有相应评定资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我市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贯彻落实三项新规情况,重点查处一批场外交易、违规交易、妨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常交易的典型案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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