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909|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开标时要求法人代表必须到场合法吗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7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1:30: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标时要求法人代表必须到场合法吗

希望智者明示,最好提供合法或违法的依据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补奖 提出实践中的问题,请教大家
大力 + 2 发帖奖励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59

好友

837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0-9-11 11:37:49 |只看该作者
因为法没有禁止,所以对此要求合理性的质疑比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多。

从平等主体的原则讲,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应到场,否则招标文件中最好不要写这种所谓的“邀请”。而且不到场还要废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27

积分

侠客

沈阳招标中心太牛了

板凳
发表于 2010-9-11 15:00:32 |只看该作者
其实没有必要要求法人到场,否则还要法人授权书干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27

积分

侠客

沈阳招标中心太牛了

地板
发表于 2010-9-11 15:02:12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招标师称号谁疯得[s:9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5

积分

圣骑士

珍惜生命

招标师徽章

5#
发表于 2010-9-11 16:32:42 |只看该作者
希望LZ所说的“法人代表”包括法人代表及法人代表的授权代表,否则这个问题是个伪命题。

如果是的话,问题答案考试用书里都有。
你可以选择陪着我的相片生活,也可以选择陪着我的信仰生活。             ----------   甘地的灵魂如是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59

好友

837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6#
发表于 2010-9-13 09:03:27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176号)”
招标文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职业采购人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10-9-13 09:42:17 |只看该作者
应该说投标文件已经说明了投标单位关于投标项目所有情况,不应该强制要求其派人员到场。强制要求其人员到场属于霸王条款。
偶是招标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

积分

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10-10-6 16:24:06 |只看该作者
招标监管部门要求在招标文件上加上此条款“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无奈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来说明这条的对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0-10-6 17:20:31 |只看该作者
如投标人同时有2个以上工程开标,分身无术。
一个公司同时有2个以上投标是常事。


忘了谁说过:其实监管部门人员最该考招标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0#
发表于 2010-10-7 11:52:49 |只看该作者
7楼网友提出:


招标监管部门要求在招标文件上加上此条款“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无奈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来说明这条的对错 】;

我的看法,首先应该明确: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他们找不到,则属于自行规定;

再质疑其是否合理与合法?!

那种规定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授权给其他任何人来参加投标活动”是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17 03:56 , Processed in 0.06553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