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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ol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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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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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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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45: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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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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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8:33: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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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13#
发表于 2012-6-27 19:07:0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

编辑成了一个文件,供大家下载起来方便些。
深建市场[2012]72号.pdf (6.56 MB, 下载次数: 171)
深建市场[2012]72号120629.doc (269 KB, 下载次数: 83)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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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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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14#
发表于 2012-6-27 21:21:55 |只看该作者
  六七年来,论坛上的资深专家们一直在呐喊并预言:“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中国招标必将焕然一新!”
  时光进入2012年,那是一个春天,深圳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明文写上了“评定分离”几个大字,深圳住建局的红头文件也明文规定了评定分离原则:“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让一些专家们着实欢欣鼓舞了好一阵。
  但是,深圳的招标,焕然一新了吗??到底是更迷茫了还是更清晰了??
  希从业者秉着自己真正的专业良心认真思考之!!

附:
  1.深圳住建局文件截图
未命名1.jpg
  2.深圳评定分离的实践:
  《深圳“评定分离”:专家意见供参考 不再推荐中标人》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2762&fpage=3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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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7:57:42 |只看该作者
有了这个文件,相关的规定就看得更清晰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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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8:51:17 |只看该作者
一、评定标分离的目的是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
分离本身不是目的,分离是相对于《条例》评定标合一而言的。
评定标分离原则的核心是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

二、深圳住建局的《72号文》与《深圳政府采购条例》是两个不同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
这两个文件的共同点是,都提倡“评定标分离”。
不同点是,评定标分离后怎么做,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如何评标、评标委员会如何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的监督、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对定标的监督,等等。

三、可参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2823&fpage=5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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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9:07:27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


谁能说清楚招标人如何定标才科学合理,再组建一个评标委员会还是胡乱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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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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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9:15:20 |只看该作者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该办法是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无权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外增设评标办法。

        2、深圳评定分离,并非是把定标权还给招标人。定标从来都是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准,何来定标权在评标委员会一说?《条例》强制规定招标人必须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并没有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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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版主勋章

19#
发表于 2012-6-28 20:32:23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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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0#
发表于 2012-6-29 13:56:26 |只看该作者
值得认真探讨学习,不是一句两句可以说的清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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