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设函﹝2020﹞23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规定,由我部制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为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现将我部水利工程建设司组织起草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5月6日前,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官网(网址: http://www.mwr.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3202571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收(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