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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各位同仁,本人今天在开标的时候遇到个纠结的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还忘各位师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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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08:35:51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赞同沙发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本人昨晚看到此贴就想表达同样的观点,因为楼主@了zzj0102总版主,所以,沙发的位置就不坐啦!
   稍后,我会把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详细说出来!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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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4 08:45:42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完全赞同沙发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本人昨晚看到此贴就想表达同样的观点,因为楼主@了zzj0102总版主,所以,沙发的位置就不坐啦!
   稍后,我会把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详细说出来!  (2013-05-14 08:35) 
    “详细”,晕啊!看来得投稿更合适了,若被刊登了,起码每千字有180元,哈哈[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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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4 08:56:44 |显示全部楼层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版主站的高,出发点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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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4 09:10:0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前几天才骂发改委出台的23号令,这次又要质疑“上头”在这问题上表述不够严谨了(“上头”说这是抄世行相关规定的。世行的招标文件没有“大小写”的说法,而且抄也没有抄“全”)看来我是不想在这行混了[s:104][s:104][s: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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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13:0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价的小写修正大写”的观点,理由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
  我认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条件的。
        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这条,那你就按照大写的投标金额继续评标啊,为何否决其投标呢?想想这个问题,下面的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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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4 09:35:04 |显示全部楼层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我理解如下:
      1、 在开标现场,若大小写投标报价的,不管大小写是否一致,肯定是宣读大写金额的。
      2、在评标环节,在投标报价中不存在算术过程的,出现大小写报价不一致的,这个时候适用“以大写金额为准”。
      3、在评标环节,投标报价存在算术计算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应该进行算术四则运算复核,单价复核、总价复核、单位单项汇总复核,以算术复核后的总价进行下一步的工作。这个时候,强调“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已经毫无意义,而且违反了招投标的“诚信信用”原则。
     (“
更正算术错误,使投标人的本意得以恢复和体现。人们不能野蛮地不允许算术错误得以更正,那是人性的毁灭”。这是laochan总版主的话)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对于投标报价的问题,真的很欢迎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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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36:3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我理解如下:
      1、 在开标现场,若大小写投标报价的,不管大小写是否一致,肯定是宣读大写金额的。
& .. (2013-05-14 09:35) 
   抱歉,是“合价复核”,不是“总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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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39:00 |显示全部楼层
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若清单是这样表述的。 飞机轮子一套、飞机操控系统一套,飞机机翼一套、飞机机舱一套(想当然搞定这个就是一架飞机哈)。
      投标人报价壹佰元,其中
                      飞机轮子一套20元,
                       飞机操控系统一套20元,
                       飞机机翼一套20元,
                       飞机机舱一套20元,
                          总价100元。
    怎么办?没有问题,继续评标,因为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是一致的?
       当然不是,存在算术错误,先通过澄清和确认机制,变成80元后再以投标报价80元进行下一步评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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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41:36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若清单是这样表述的。 飞机轮子一套、飞机操控系统一套,飞机机翼一套、飞机机舱一套(想当然搞定这个就是一架飞机哈)。
 & .. (2013-05-14 09:39) 
   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抱歉,后面的壹亿元,改成壹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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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47: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前几天才骂发改委出台的23号令,这次又要质疑“上头”在这问题上表述不够严谨了(“上头”说这是抄世行相关规定的。世行的招标文件没有“大小写”的说法,而且抄也没有抄“全”)看来我是不想在这行混了[s:104][s:104][s:104]
    没有抄全,体现在哪里?
     分部分项工程1(100)+分部分项2(200)+分部分项3(200)=400
     怎么修改,没有明确。
     那世行是怎么规定的?见下面
   (b) 如果总价与各品目的合价相加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以各品目的合价为准修改总价;
(b) if there is an error in a total corresponding to the addition or subtraction of subtotals, the subtotals shall prevail and the total shall be corrected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407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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