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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各位同仁,本人今天在开标的时候遇到个纠结的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还忘各位师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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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00:11:16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个人倾向于以清单单价累加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大写。
  这么做的风险是其它投标人可能会以“未执行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的规定”为由,提出异议和投诉。但是,个人觉得,作为评标委员会,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为不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曲解了投标人的本意,对当事人的处理自然就有失公正了。因此,严格说起来,违反的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如有谬误,请各位专家学者和业界同仁批评指正。张志军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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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4 09:07: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针对本例中的情况,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价的小写修正大写”的观点,理由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民法中的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规定;
  2、招标投标法中“三公”原则的应用。

  如有不对,敬请批评,也欢迎大家继续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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