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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版权事件新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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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0:0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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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4:37:37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起诉TOM网站违法转载文章索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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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5日 南方新闻网

  索赔300万元,北京第一中院已立案

  本报讯 (记者虞伟)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京报报社状告TOM网违法转载一案已于近日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立案。

  今年10月16日,新京报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

  新京报报社认为,自2003年至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该报社作品数量高达两万五千余篇。新京报社要求判令TOM网站立即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3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京报报社在起诉状中称,发现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后,报社立即发送书面公函通知了TOM网,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转载使用的稿酬。但TOM网在收到函件后,不仅拒绝支付稿酬,而且继续违法使用新京报作品。

  新京报报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报社对其出版发行之《新京报》上刊载的所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作品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TOM网站此种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TOM网站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受访时称,有关转载有无授权问题只是个误会,目前正与新京报社积极沟通。该名负责人表示,他个人认为这不是个大事,应该可以沟通好,双方可以调解,还不至于到需要法庭审理这个地步。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名负责人称不便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本案是传统媒体首次以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也是去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首个涉及规范网络新闻信息转载协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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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09:22:12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侵权公证证据可由侵权方埋单

  重庆晨报讯 (记者 肖玉) “打网络著作权官司,最好请公证机构帮忙取证,不仅证据效力强,打赢官司后,花费的公证费还可以找对方支付。”针对近年来网络著作权案取证难的问题,在昨日的市高院新闻发布会,民三庭蒙洪勇副庭长向市民支招。

  保存证据防侵权  

  “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首先要保存好作品的原始手稿。”蒙洪勇说,打该类官司,先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所以,作品的刻录光盘、首次发表、出版发行、表演、播放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时间证据。“应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产生的时间。”

  另外,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最好到版权局进行登记。

  公证证据对方埋单

  收集侵权证据,最好找公证机构帮忙,特别是网络侵权,一旦有关内容被网站移除,当事人很难再找到证据。

  蒙洪勇说,公证证据效力较强,没有相反证据,法院可直接采纳。“同时,法律也允许公证人员公证取证时不表露身份。这让取证更容易。”

  另外,打著作权官司最大的特点是,原告花的公证费、律师费,赢了官司后都可找被告支付。

  侵权后要及时停止

  “网站也要加强自我保护。”蒙洪勇表示,网站知道网络侵权行为后,要及时移除可能侵权的内容,或立即停止有关内容的传播。这样可以减少赔偿责任。

  蒙洪勇提醒网民说,擅自下载歌曲、电影,可能构成侵权。为避免沾上侵权麻烦,尽量到正规、大型网站进行下载。

  提供在线播放侵权

  因为私自提供了花儿乐队、胡彦斌、许巍等歌星的43首歌曲在线播放,我市某网站因此侵权,付出了每首歌200元的赔偿,还赔偿了著作权人支付的1000元公证费和3000元律师费。该网站还因此关闭了其音乐频道任何歌曲的在线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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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5:37:42 |显示全部楼层

20部网络小说作者状告网站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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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青年报讯 (记者 徐宏文) 20部网络小说作者认为中文手机搜索网站“悠悠村”未经他们允许转载了自己的作品,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近100万元,该案已由二中院受理。据悉,这是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的无线搜索第一案。

  今年10月初,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陆续接到网络写手的委托,称他们的小说被一个叫悠悠村的手机网站转载。律师们调查后发现,网络作家们投诉的情况属于该站点自身向手机用户提供小说阅读服务。代理律师王展认为,悠悠村提供的已不再是搜索服务,而是以搜索为名行提供内容之实,侵犯了网络作家们的无线网络传播权。

  上海网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他们会积极看待这件事情,认为这么处理对他们以后的工作有个积极的引导作用。网络侵权的案子很多,法律规范不明确,他们也很迷茫,希望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也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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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4 09:59:55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网站不能承受版权之重 列黑名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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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1月04日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向上百家网站掀起网络“维权”风暴,已经完结了200多起索赔诉讼

  在此背景下,一份“黑名单”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上面赫然罗列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

  一份“黑名单”近期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上面赫然罗列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

  然而,作出“封杀”之举的网站却满腹委屈。它们因转载这些文章受到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三面向公司”)索赔诉讼。

  自2005年2月起,三面向公司以千字十几元或几十元的价格签约买下了百名作者众多文章的版权后,然后向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在版权诉讼风起云涌的2006年,这一事件为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增添了新的困惑。

  200多起“维权”诉讼

  2005年4月和6月,三面向公司两次向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的乡村建设网发出律师函。

  三面向公司称乡村建设网转载洪湖“三农”学会廖星成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下称“廖文”)和陈永涛的《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下称“陈文”)两篇论文构成侵权,并分别向乡村建设网索赔(含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及其他)6600元和5800元。

  2004年12月28日,廖文投稿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农村研究网上发表。由于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是华中师大农研中心浙江调研基地,所以乡村建设网次日也按约定的惯例从农研网上转载廖文。次日,乡村建设网又从该网转载了陈文。

  然而,廖文于2005年1月21日的版权被作价631.58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而陈文也在2005年3月18日作价175元转给三面向公司,转让期都是十年。

  2006年12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两案。公益网站能否免费转载文章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

  据此,为乡村建设网辩护的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梁开银副教授认为,廖文和陈文都属于关于“三农”问题的政治和经济的时事性文章,而且,乡村建设网为了校内外的研究人员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使用上述两文,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三面向公司认为只要上传至互联网,已经不是单纯的科研之用,当然要付费,而它所拥有的版权,有协议为证。

  此外,赔偿标准也成为争议的焦点。梁开银质疑索赔数额太高,“三面向公司这样并不是维权,而是谋利。”

  因为司法解释有规定,著作权人只需“通知”或者提出“有证据的警告”,即可产生停止侵权的效果,而且还有条例规定“通知”的程序。三面向公司没有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面向公司总经理詹启智承认有些没有通知就直接起诉,“因为通知也没有效果,不予理睬,还不如直接起诉,很多网站根本就不承认是侵权,说在为作者宣传,所以必须先取证,否则电话通知,侵权的网页不需一分钟就没了,还会赔吗?”

  不仅如此,三面向公司认为其索赔依据充分,1000元公证费,律师费(北京、深圳2000元,上海1000元,各地不一样)还有差旅费都有发票证明。

  实际上,乡村建设网案只是三面向公司全国性“网络维权”战役中的一场小小的战斗。

  詹启智说:“诉讼遍及全国各地,江浙一带是重灾区,所以才先下手。已经完结的200多起案件,全部胜诉,其中一半以上庭外和解。”按每个案件平均获赔3000元计算,数额达60多万元。

  职业“维权”公司

  詹启智曾是河南财经学院的副教授,他说自己有十多年从事出版业的经验,由于自己创作和编辑的许多作品都被网络免费转载,所以在痛心之后就决定和侵权者较上劲。

  最初的想法就是成立一家公司处理版权问题,三面向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员工10多名。

  “我们这样做不能说是为了赚钱,只能说是追回损失,要让这些网站吸取教训,让他们更了解著作权法。”但詹启智不愿透露其年营业额。

  “没想到我和公司全体员工的正当维权,反被不少人视为公敌。”詹启智坦言有些外在压力。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除了被诉网站对其指责颇多之外,还有一些签约作者不愿意再与公司合作,因为担心作品也会陷入索赔风波而影响学术声誉。

  在这场风波中,廖星成是个比较尴尬的角色,他的文章不断因为被侵权提起诉讼。

  一位“三农”学界权威告诉记者,廖星成本来是学界的新人,靠网站发表文章来扩大知名度,但是现在网站都不再转载他的文章。

  但是,记者从法庭证据中获得一份他的声明,在声明中,廖星成说自己将版权转给三面向公司,本是使文章能出版,并没料到会掀起诸多诉讼。所以,他澄清说:“诉讼纯属该公司个人行为;我并未在诉讼中获益一分钱;从发布声明之日起,凡是以我名义进行诉讼的均属对本人名誉权的侵犯,我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不过,詹启智对此并不介意。“已经签了版权转让协议,除了署名权之外,其余权利都是公司的,原创作者的声明对诉讼并没有太大影响,十年后他们会理解这样诉讼的好处。”

  上海刘炯律师很支持詹启智努力打官司的做法,“网络要求快速及时传播信息,但这不等于不付钱抢知识,所以,网络必须让步于版权。”

  “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压力,我们维权都会坚持到底,因为我们有著作权法这个后盾。”詹启智显得很自信。据了解,日前重庆已有近百家网站接到了三面向公司的律师函,很可能即将面临诉讼。

  网络版权再争议

  就在乡村建设网觉得委屈的时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引发更多诉讼,较早涉诉的卢氏农业网的管理员卢学丹首先发出“黑名单”告示提请各网站注意版权,然后获得农研网等著名的“三农”网站响应,乡村建设网在诉讼后积极拥护“黑名单”。

  2006年12月20日,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把一份《网站在行动》的告示贴上了乡村建设网。告示称:“鉴于目前三面向公司利用代理版权向其他转载网站提起著作权纠纷的事实,现将与该公司签订版权代理的作者名单搜集如下,在此名单上出现的人员,本网站将不再采用和转载其任何稿件。”告示后面附有十余人的名单及上百篇文章,廖星成、陈永涛名列其中,而且根据诉讼,还会继续添加黑名单。

  对于这种诉讼以及自救,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吕伟钢认为,以前互联网文章的著作权没有得到好的尊重,现在通过诉讼维权值得肯定。

  “作者主动投稿,又将版权出售,又没有通知网站,使得网站遭到起诉,这就难免缺乏善意;而版权公司抓住这个弊端,通过大量诉讼获取暴利这种行为也不恰当,毕竟要考虑中国网络发展的实情。”吕伟钢强调侵犯知识产权首先要教育普及为主,不应当以谋利为主,对公益网站应宽容为好。

  据记者了解,除了三面向公司外,还有中文在线、美好远景等机构正在从事有偿维权业务。

  不过出版业内一些人士认为,即使三面向公司全部胜诉,短期内对互联网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许多人并不介意被转载。但只要一部分人介意免费转载,这场诉讼就有可能愈演愈烈。尤其是2006年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TOM网站未经许可转载该报文章,索赔372万元,正面掀起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版权之争。

  于是,中国的互联网尤其是公益网站现在是否能承担起版权之重引起业内震荡。

  上海凌云永然律所张黔林律师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对著作权人进行适当的限制,否则网络的即时性、大容量将失去意义。“这里面有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需要立法者看到在网络的特殊性和优势,以及在网络的传播效应与作者可能的损失间作一个平衡。”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8日生效的司法解释还是让所有网站的版权责任更重了,也就是说网络要转载报刊和网络的文章都需要先获得同意,不管事先有无作者声明,而以前作者没有声明不能转载即可转载。

  詹启智很高兴有这样的规定出台,“网络不付费、不通知作者就转载文章是惯例,但这种惯例是违法的,而且是长期免费使用作品助长了网络的畸形发展,我们就要改变这种状况。”

  对于“黑名单”,吕伟钢建议网站转载文章还是要尽量通知作者获得授权为好,只要网站做规范了,诉讼威胁自然就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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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09:08:12 |显示全部楼层

迅雷Google或因盗版被起诉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韬

  Google参股迅雷后也许会因为“盗版问题”而遭到起诉。美国电影协会(MotionPictureAssociation)昨日表示,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搜索引擎,Google有责任督促中方合作伙伴阻止用户下载盗版电影。

  美国电影协亚洲负责人马瑟·切特汉(MatthewCheetham)在一份邮件中称,中国用户利用迅雷提供的软件下载盗版电影,但他拒绝透露是否会因此起诉迅雷或Google。迅雷网站提供一些盗版影片的下载链接,其中包括正在美国热映的大片《父辈们的旗帜》(FlagsofOurFathers)。上个月,美国电影协会刚刚在中国打赢了三场版权官司,其中包括对搜狐的侵权诉讼。

  Google在去年11月收购YouTube的时候就发出过关于对盗版侵权官司方面的担忧。Google表示也考虑过迅雷的盗版问题,Google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对于版权问题非常重视。”迅雷相关人士称,迅雷只是提供了一个下载的工具而并没有在网络上提供影片,那些影视资源和文件都是迅雷的用户和合作伙伴上传的。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网络公司越来越赚钱,使用网络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预计涉及网络版权侵权的案件将越来越多。法律和制度并不能在一夜之间消除盗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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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1:03:16 |显示全部楼层

“双百”联手 百度走出“mp3版权危机”

  2007年01月18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记者 雷中辉

  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百代突然“叛变”并与百度化敌为友,令当初与其联手起诉百度的六家唱片公司大吃一惊。

  1月16日,北京香格里拉大酒店,百度CFO王湛生和百代中国区主席黄伟翔共同签署了在数字音乐上的全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百代将向百度提供所有的华语音乐歌曲,供网民在百度MP3搜索上免费试听,双方将通过广告商的赞助进行分成。同时,双方还承诺进一步探索广告支持的免费音乐下载模式。

  仅仅在两个多月以前,百度和百代还是形同水火的“敌人”。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包括百代在内的国际7大唱片公司(上海步升、新艺宝、正东、华纳、环球、索尼等)联合提起的针对百度的诉讼,7大唱片公司败诉。当时,7大唱片公司对判决不服,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我们觉得很吃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唱片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百代同百度的合作并没有知会其余的6大唱片公司,而事实上在2005年9月提起针对百度侵权的诉讼时,7大唱片公司之间就相互约定共同进退,并将诉讼代理权直接交给了国际唱片业联盟(IFPI)。

  “我们正在考虑是否撤诉的问题。”黄伟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表示。而上述唱片公司人士则表示,百代单方面同百度达成合作,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他们表示非常气愤。

  “双百”化敌为友

  当王湛生和黄伟翔一起将一座压在百度和百代公司标识上的冰栅栏移开,做秀的百度希望传递一个信息:百度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坚冰”从此被打破。

  2005年7月22日,包括百代在内的国际7大唱片公司组成的诉讼联盟共同将百度推上了法庭,要求百度立即停止MP3搜索中所有未取得上述公司授权的歌曲的视听和下载。7大唱片公司认为,百度这一行为助长了国内音乐盗版,并向法院提出了高达167万元的赔偿。由于百度MP3搜索占据其23%左右的流量,这一事件被称为时刻悬于百度头顶的“音乐版权危机”。

  “与百代的合作意味着互联网产业和音乐公司一起找到了共赢的商业模式,并为其他的公司合作提供了一个范本。” 百度CEO李彦宏对此表示。

  而上述国际唱片公司人士则无奈地表示,百代同百度的合作,无形地减轻了7大唱片公司集体向百度施加的压力,而这一原本就松散的联盟可能随之瓦解。

  黄伟翔表示,诉讼不过“是知识产权和各种载体变革之间的斗争”,所谓不打不相识,在官司的进行过程中,百代就已经同百度在进行接洽,而这一接洽也经历了多次反复。

  上述唱片公司人士则对这次合作表示怀疑,他认为,百度现在为官司采取逐一突破的手段,而且肯定在合作协议中花了一大笔“保底费”。

  “从2006年10月开始,很多的互联网公司来找我们谈合作的问题,具体方式就是像百度和百代这样的合作广告分成模式,但是我们同以前一样,提出了要求保底并分成的要求。”上述人士表示,百度为解决自己的版权危机“应该给了百代不少的保底费”。但他也承认,百度的平台的确是许多唱片公司所希望拥有的。

  百度是赢家

  2006年11月7大唱片公司的败诉,成为百度同唱片公司之间谈判的重要砝码。

  “也正是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案,使得唱片公司真正开始审视自己所处的时代和环境,开始真正了解搜索引擎在数字音乐传播上的巨大潜能。”百度战略发展总监任旭阳表示。

  而互联网业内人士则认为,这是唱片公司向互联网企业“低头”,因为数字音乐时代更需要搜索引擎。互联网调查公司iResearch的数据显示,中国数字音乐的产值已经突破40亿元,黄伟翔也承认,传统载体的唱片销售正在大幅度地下滑。

  事实上,百代早已开始同互联网公司展开合作。2006年1月,百代与盛大结成战略伙伴,百代将自己歌曲通过盛大EZ Pod向用户提供百代音乐作品,同时百代为盛大数字娱乐平台提供全球音乐资讯内容。这是其在中国试水数字音乐正版化尝试的开始。

  王湛生表示,在百度的音乐搜索中,将建立百代音乐专区,同时与百代分享由此带来的广告收益。但是,王并没有透露具体的分成比例。

  王湛生表示,百代与百度合作,“买单者”广告商也会是赢家,百代的全权授权将为百度带来超大的流量,这是值得期待的,必将为广告带来更多的受众。另一方面,由于明确知道广告受众是下载音乐的网民,广告商可以用更精准的广告来提高投放效果。

  此前,百度已经与维亚康姆达成合作,后者为百度提供多达上万小时的节目内容,双方通过广告进行分成。任旭阳表示,未来在探索搜索引擎和数字版权拥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时,这是一个双赢的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百度通过一场官司和一场合作,期望把原来唱片公司强加于自己头上的盗版元凶的“原罪”彻底清洗,而通过广告分成的模式,又获得了唱片公司对于音乐搜索的合法性的默认,还得到了在互联网上传播音乐的授权。

  “如果寻找到更好的方式,我们将为网民进一步提供免费的正版音乐的下载,而不仅仅是试听。”王湛生表示,目前百度在同国际国内的其他唱片公司就此模型进行沟通和谈判,但是还没有达成更多的协议。

  唱片业疑虑未消

  然而,一些唱片公司人士对于未来搜索引擎和唱片公司之间始终存在的矛盾表示担心,唱片公司是否都会认可百度和百代这种模式存在心理障碍。

  在发布会上,一位音乐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百度和百代的合作中,有一个问题并没有解决,那就是百代提供了正版的合法授权之后,百度是否会不再提供盗版的链接呢?据记者获悉,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另外一位从事多年音乐行业的资深人士冯楚军则表示,这一模式不过是一个过渡的暂时模式。他分析称,唱片公司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把歌曲出售给单个的受众,而现在唱片公司拿到手的是广告商的分成,应该不是唱片公司最希望看到的。“促成百度和百代合作的最大因素是盗版。因为盗版的猖獗,唱片公司几乎在数字音乐上颗粒无收。现在,有平台和广告商愿意付钱给唱片公司,唱片公司自然愿意授权。”

  冯继续分析,“唱片公司同百度的这种合作,尤其是今后要探寻的免费正版音乐下载模式,唱片公司得到的好处只是扩大了宣传获得了广告分成,但却并未因为数字音乐的销售带来好处。要知道,iTunes的模式现在已经达到每年将近30亿美元的收入。”

  摩登天空总经理沈黎晖则认为,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是唱片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为此许许多多的唱片公司也已经在尝试同互联网的融合,但是盗版的问题使得这种合作深度和力度都还不够。

  冯楚军表示,如果未来iTunes进入中国,百度和百代的合作模式可能会面临瓦解的危机,而随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的改善,iTunes进入中国也不过是一两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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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发表于 2007-1-22 16:04:50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不出门,遍知天下事,标兵前辈辛苦了!
我没有勇气看透这人生,但我有勇气面对它。 qq:85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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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22:24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为网友服务不辛苦,乐在其中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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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09:15:31 |显示全部楼层

TOM网就侵权行为向新京报致歉

  2007年02月27日 新京报

  以下为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致歉声明原文:

  致歉声明

  本公司旗下“tom网站”2003年至2006年未经新京报社许可多次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已侵犯新京报社享有的权利,对此本公司特诚恳向新京报社致歉。

  本公司愿就“tom网站”上述侵权使用新京报作品的行为向新京报社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偿。

  特此声明!

  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2月

  新浪科技注:2006年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称从2003年到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其稿件作品,要求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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