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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个人不太赞同把“交易中心”理解为“一栋楼”的观点。 个人认为:把交易中心理解为“一栋楼”或者“一个舞台”的观点,有点把交易中心简单地“物化”了。 个人愚见如下: 首先,交易中心是一个集中交易场所。各地建立的名称不一的交易中心,不同程度上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操作,实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从这一功能上看,交易中心确实是一个集中交易场所。 其次,交易中心不仅仅是一个物理概念上的交易场所。交易中心作为一个集中交易场所,是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仅仅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还为其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便利。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把交易中心简单地物化为“一栋楼”。 其三,交易中心是一个有形交易市场。交易中心要立足服务这一定位,规范运行。交易中心不能代行行政监督职责,也不能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个人认为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管理方面的功能,这一管理不是行政管理,只是要求交易双方必须遵守集中交易场所依法制定的交易管理规范,功能就如同证券交易市场对入场交易双方的管理相类似。 其四,交易中心和监督部门的关系,类似于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关系,互不隶属。条例规定,交易中心应当独立于行政监督部门。体现的是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职能分离的主旨。如果交易中心仅仅是一栋楼,那隶属于谁都无所谓,法律没有必要对其隶属关系作出专门的规定。 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请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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