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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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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心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一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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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0:10:37 |显示全部楼层
废旧立新,先进的取代落后的,进步的取代腐朽的,高效的取代低效的,廉洁的取代腐败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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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8 10:12:47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多少年的传统模式证明已经漏洞百出,问题不断的时候,就应该探索新的模式和道路,但是任何改革都需要时间和代价...多少年悬而未解的顽疾总不能苛求新举措在一瞬间就解决所有问题吧!那样不合理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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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9 09:36: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呆呆熊 的帖子

呆呆熊:黄河兄还是很谦虚,值得学习下!复制下另外一个贴子个人的观点:

其实回头想想交易中心可能会有那么大的权力吗?也许个别地方会有,招投标法实施了12年,在房建和市政上发言权上,谁敢说大的过住建部,在水利和交通上,水利部和交通部是老大,医疗卫生,当仁不让是卫生局和药监局 .. (2012-08-28 23:19)
央:国务院管辖财政部、建设部各部位;省里省政府管辖财政厅、建设厅等各厅;市里市政府管辖建设局、财政局等各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市政府办公室,管辖财政局的采购办和建设局的招标办于情于理都是很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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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9 17:07: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每个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不是很一样
(2012-08-29 14:00)
目前属于探索尝试探索阶段,很正常。应该给予一定的时间,选取最佳模式。但是应该看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推广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
建立是必然的,完善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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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3 22:13:15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会永远的一成不变的,任何一步法律的诞生都是经过试点检验的.探索和尝试以前在发生\\现在在发生\\以后也会发生.跟不上时代和发展的步伐只有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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