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69|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业实务]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的公示

[复制链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15:01:45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2-8-12 15:07:50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没有提及是否公示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12-8-12 15:11:27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地板
发表于 2012-8-12 15:16:35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上所述,我认为教材说法都不严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5#
发表于 2012-8-14 07:19: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 hetan719 的帖子

hetan719:这句话不是出于政府采购法,也不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原文,大概据其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得出,若此,该表述值得商榷。 (2012-08-13 20:41)
是呀,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18 09:19 , Processed in 0.05706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