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2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际招标] 请对《13号令》的修改提建议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08:35:43 |显示全部楼层
13号令的修改”意见

13号令,根据《条例》进行修改,这是一件 “与时俱进”的好事。

网友传的的修改意见草稿,内容很多,本人正在学习。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2744


仅对10条,提出一点意见。

10.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取消了招标机构代表。】

第一、招标代理,不是简单的程序代理,而是咨询工作,是对技术、经济。法律等等的全面咨询。评标阶段,是一个重要阶段,不应把它割裂;

第二、前些天,政府采购信息报登出了国信公司总工靳贵锁同志的视频讲座,他在里面提到(大意)商务部主张招标代理参加评标委员会。一旦,法律和程序除了问题,我们就要追究招标代理的责任,而不是追究评委的责任。这是一位老专家的亲身体会的发言,值得重视。

第三、《条例》要求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人保部和发改委已经组织了三届招标师的考试,在代理机构中,有了一定的招标师队伍。一旦,水平转成“执业”,将大大促进事业。

招标师参加评标委员会,是有利的;(特别是,那些具有招标师证书的,熟悉国际招标的人员。)起码,也要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辅助工作人员。

而按照草稿,取消招标代理参加评标委员会,也就意味着“招标师”难以在评标阶段发挥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19 14:01 , Processed in 0.05668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