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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 请对《13号令》的修改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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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9 13:52:4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商务部的《13号令》正在修改、讨论、定稿之中,各位如有修改建议,请发帖!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3 总版主发出 征求对13号令的修改意见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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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1 07:22:4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前几天太阳的恶作剧帖子“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有效时限”那个质疑时间与《条例》不一致的,应该一致起来。
(2012-06-30 16:12)
征求意见稿已改为10日。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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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07:24: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13号令的修改”意见

13号令,根据《条例》进行修改,这是一件 “与时俱进”的好事。

.......
我将关注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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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7:01:0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sywk2004 的帖子

sywk2004:
3号令颁布,废除了13号令。不知道楼主所说13号令修改是这[ 个吗?
谢谢您提出这个问题!
看来,你对国际招标不熟悉,可能还没有接触过。
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的文件名称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简称《3号令》。其取代的文件是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简称《6号令》)。
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的文件名称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简称《13号令》)。该文件目前正在修订之中,楼主所说的就是这个文件。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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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5:36:42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国际招标网和其中国招标采购社区是以国际招标起家的。
但是,时过境迁,昔日之辉煌已不复存在。
本主题帖跟帖者寥寥,门庭冷落,已足以说明,国际招标之衰落。
也许,这是值得庆贺的事。这说明,中国的机电产品大量依靠进口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那些原本需要进口的机电产品,国人现在可以自己制造了。
也许,这又可能不是值得庆贺的事。虽然是在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 ),但制造的大都是国外的大品牌。中国制造业的畸形发展,正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警告的:中国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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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0:01:32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于本月3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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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7:17:26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于7月30日前对13号令提修改建议。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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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5:34: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悦枫810 的帖子

悦枫810:
第一、关于质疑的约束性,国际招标质疑的权力与透明度在所有类型的招标里面是排第一的,但不意味着给全体投标人可以恶意提出质疑的权力,本人经常做国际招标,上半年做了几十个,有部分项目出现质疑现象,仅仅因为投标人间的恶意竞争,随便找点借口就可以提出质疑,严重延误了工期,建议:细化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有效质疑与无效质疑)的区分(地方机电办往往因为模糊而不敢轻易点无效),并对提出质疑人进行法律约束。
第二、关于招标师,部委间利益的平衡暂且不管,招标行业确实需要有职业资格来规范,这点,不管是发改委还是人保部做的都很好,招标师职业资格填补了空白(建委以前只能用建造师或造价师来做招标的项目经理,大大损害了招标的职业性与权威性),本人对商务部3号令关于招标师与中级职称的解释表示非常遗憾。
你的第一点建议我会关注的,这是招标机构可能都会遇到的问题。
你的第二点建议已经成为事实,没有办法了。
谢谢你的建议!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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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5:44:35 |显示全部楼层

回 老实人 的帖子

老实人:
其实我们什么时候都不缺好的法律法规,但是问题是监管透明化。

如果要修改,一定要对监管透明化做出具体规定。

如,我们碰到的案例,评出个张冠李戴的产品,居然要到实际货物到达后我们无意发现才明白出了问题。
.......

谢谢你的建议!
如何监管透明化,请提出具体的建议。
老朽以为,就招标投标而言,还真缺少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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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5:54:19 |显示全部楼层

回 qinl 的帖子

qinl:
        国际招标应该直接融入到招投标体系中,不要另立一套。比如,现在不在海关表列的范围的进口设备,不按国际招标来做,只要公开招标发布的范围覆盖面广,就不用担心做不好,其实效果还更好。反过来说,如果认为国际招标的某些做法很好,必须保留,那应该带到招投标体系中,招投标体系就更为统一和有效。条条块块的分割做法只会损害整个招投标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从而导致效率低下。

谢谢你的建议!
不知何为“直接融入”,望赐教。
目前,中国招标的特色之一,就是部委割据,山头管理。此特色非吾辈所能改变的。吾辈既不能改变之,也就只能适应之。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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