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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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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 基本赞同您的观点!但必须是“法律或者国务院有规定的”,商务部的规定值得商榷! 楼主提到了招法第第三条第一款,为何没有把第三条第三款看完呢!《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3款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扩展到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等领域。
学以致用: 我所知道的,但不限于以下的: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国务院同意)(科研课题)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是否属于国务院规定不明确)(特许经营) .......
Laochan: 《招法》第三条还有一句话:“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例如,进口设备,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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