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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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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美国联邦政府工程采购评标委员会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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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6:53:11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第二个体会:洋为中用,有值得借鉴学习的地方,也有不值得一提,可不肖一顾的做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规律 ,不能照搬照套的,应去其槽粕,取其精华,走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之路! (2012-04-19 23:24)
常常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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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7:27:53 |只看该作者
列入精华贴理论探讨。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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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1:15:3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看完这个第一时间我想说的:深圳就是不一样啊,可以天天到美国考察,最崇洋媚外的不是汉瓦总版主,是深圳特区政府!深圳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模式就是参考这个的。我好担心深圳特区邯郸学步啊! (2012-04-19 23:13)
我必须要强调和不得不指出的是,深圳的条例制定没有借鉴任何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经验,完全没有!邯郸学步?完全没有学。

要说崇洋,百分百同意,百分之一万同意,我无比强烈的支持学习国外制度和经验。采购法招投标法还不是抄来的,但问题主要是出在抄的不够完善。媚外,这个贬义词我坚决反对,符合我们国情和实际工作的才能吸收,不同的制度安排是要符合不同的发展阶段与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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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1:24:01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你还真以为我在说汉瓦“崇洋媚外”!?
深圳是回归《招标投标法》。
 (2012-04-20 06:51) 
深圳不是回归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的制定者不会同意,深圳也不会同意你的说法。

首先,招投标法的起草者已经阐明过其立法本意,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也强化了这个意图。
其次,深圳做法完全没有参考招投标法。出于种种特殊原因甚至是在比较了解或者说是不是很了解招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前提下,了解而不得不背道而驰或者是不了解压根就没考虑过招投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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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1:27:36 |只看该作者

回 szzfcg 的帖子

szzfcg:我必须要强调和不得不指出的是,深圳的条例制定没有借鉴任何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经验,完全没有!出国考察是一回事,学习借鉴是一回事 (2012-10-14 21:15)
若觉得没有学习借鉴的地方,就不要去出国考察,这样岂不是浪费纳税的人!
    既然国外好的经验不学习,国内的东西,深圳也不认可,深圳立法的“灵感”来自哪里呢?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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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1:34:55 |只看该作者
说严重点,岂不是有点闭门造车?还是在异想天开,一定要标新立异,否则浪得“深圳,中国改革开发的前沿阵地、试验田、急先锋“虚名?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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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0:31:20 |只看该作者
谢谢szzfcg网友的信任。
    我终于把深圳特区立法的“灵感”和“实践经验”搞清楚了!
    “领导说了算”、“领导英明啊!”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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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3:47:22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谢谢szzfcg网友的信任。
    我终于把深圳特区立法的“灵感”和“实践经验”搞清楚了!
    “领导说了算”、“领导英明啊!”
 (2012-10-15 10:31) 
[s:125][s:125][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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