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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nx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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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紧急求助】当报价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人呢?法律依据是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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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莫让浮云遮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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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9:54:12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法规教材P74,第三条。不过,是政府采购。。。
[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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