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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反思跃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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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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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6:1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反思跃进
[align=justify]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的管理,推动全系统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就在意见出台的不久前和同时,交通大跃进正热火朝天地进行,很多项目借“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的东风上马,自上而下,为了完成指标而突击审批,突击招标,压缩工期,突击建设。交通领域,尤其是高速公路确实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速度加快了,超越了常规,问题也就随之增多,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意见》所提到的“未批先建”、“应公开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擅自提高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拖欠工程款”等就是其中的比较严重的部分。
按照逻辑,往往是有了问题,而且是问题层出不穷,无法忍耐时,“意见”、“通知”、“紧急”之类的文件才会被迫发出,而指导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文件,往往是冠以“试行”,我们可以想象,实际中的问题应该会更严重。面对困局,我们有必要深思,这是怎么了,问题为什么会出,目前的大规模建设是否有值得探讨之处。
以公开报道和本人所见,目前的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老问题,一类是新问题。前者如“应公开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擅自提高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拖欠工程款”等,后者突出的有“未批先建”、“片面强调指标和速度后忽视质量与效益”等。笔者认为,深层次的、紧迫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交通建设思路片面。现在交通建设有“重高速,轻一般”,“重收费公路,轻公益公路”的趋势,资金向高速公路、效益好的收费公路倾斜较多。高等级公路的优势和便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缺点:封闭、沿线村镇得到的实惠少、占地多、耗用资金多等,在目前高速公路网格局基本形成的形势下,应适度新建高等级公路,重视发展低等级公路、免费公路、农村路网,以改造为主、新建为辅。这样,既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也方便了广大村镇群众出行,同时节约资金、耕地。根据国外的经验,公路技术指标可以不高,但路网密度提高,同样可以达到快速出行的目的,而且节约耕地,也是一种可以借鉴的发展思路。
2、交通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交通部200811颁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来,国家接连出台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等政策,但目前许多地方交通建设资金仍呈现以国有资金为主的格局,民间资本并不踊跃。原因有很多,限制条件多、交通主管部门与BOT投资建设方权利义务关系不顺、资本的逐利性(向效益好的项目倾斜)等等。从BOT项目实践来看,一些项目投资方资金不到位,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也有一些项目因投资方各方关系没有理顺而进展艰难,问题确实很多。从长远来看,国家站在宏观调控层面,将有限的国有资金使用到市场无法调节的领域,加强公益性公路、免费公路建设,将有回报、有效益的项目让于民间资本,使民间资本成为国有投资的有益补充,这个政策是有深远意义和正确的。
3、交通建设体制缺少监督,唯命令是从。行政首长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制定指标,限期完成;交通主管部门向领导表态坚决完成,为了完成任务,下达命令,设立关门工期,设置层层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按照行政意志,不顾基本建设程序,超越常规进行项目建设。这种长期以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通病,在国家不断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承包发包合同制、执业资格制的现代化进程中,在现阶段居然又大行其道,这本身就是违背历史进程的倒车行为。这种体制带来多种弊端,最根本、最严重的就是“业主独大”,项目其他参与方唯业主是从,在这种体制下,很多很好的制度弱不禁风,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监督。《意见》中提到“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加强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开工许可(或开工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禁止未批先建等行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也有缺陷,因为专家只能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建议,不能替代行政决策,笔者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方不仅是传统意义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还要将舆论监督、项目利益相关方监督纳入监督方范围,从项目决策、招标、建设、验收、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审计作用,杜绝“拍脑袋”决策,防止“业主独大”,这才是克服“未批先建”、“规避招标”、“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截留挤占挪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等违规现象的根本办法。
4、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许多制度必须落实。目前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挂靠证书等现象比较严重。虽然交通建设领域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不是降低道德操守、违法违纪的借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必然是健全法制国家,从业人员、单位都有其职业操守,不是无原则,不是什么都可以作为商品,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从业单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仍是必要手段。
5、违反基本建设规律,盲目抢工期,带来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留下隐患。建设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岂能以政绩为目的,放弃职业原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反思跃进,不是失望埋怨,不是一味指责,而是直面问题,正视缺陷,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大规模交通基本建设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时不我待,我们应该抓住机遇,以民富国强为已任,努力建设顺畅通达的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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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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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1 00:08:58 |只看该作者
突击。。。跃进。。。

问题总是不断。。。。值得反思。。。。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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