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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西安:制度建设与重大项目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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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4:13: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6个重点建设项目、1700多亿元资金的管理使用、700多个项目的组织管理、300多次招投标活动……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察局面对重大项目建设数量多、盘子大、影响广的实际,积极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共受理了各类投诉案件79起,纠正违规违纪问题30多项,处理相关人员41人。

  
   
为何能够取得如此成效?西安市纪委常委贾友民认为制度是关键,“我们深入到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有的放矢地建章立制,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增强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说,西安重大项目建设的过程,就是相应制度不断建立完善的过程。”  


   
问题多发、影响巨大,重大项目呼唤制度创新

  
   
2009年,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在对某重大项目中的3.5亿元大坝标底复核中,发现其中竟然有4400多万元的虚高标底,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政府投资将严重流失。

  
   
这让他们认识到,重大项目建设中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其影响之坏、破坏之大,不容忽视。


   
而审视西安过去的大案要案,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腐败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一领域已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

  
   
“重大项目建设所暴露出的法规不全,管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问题,反映了过去单一、零散的个案监督方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贾友民说,“这要求我们必须从整个制度、机制、体制上全面出击和防控,抓住了重大项目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也就抓住了完善惩防体系的突破口。”  


   
为此,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重大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办”),指导各区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领导机构延伸到项目建设一线。王红都是“重点办”的负责人,他介绍说,“重点办”将领导机构延伸到了项目建设一线,在全市投资规模大、关注程度高的地铁建设、行政中心迁移、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单位派出了监察室或派驻了专职监督员。他们从纪检监察角度提要求、明纪律,审查程序、强化监督,出台了《关于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关于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实施意见》《专项效能监察责任分解意见》《全程监督流程图》《专项效能监督实施意见》等制度。


   
“在建立制度时,我们注意区分和确认了不同环节的监督责任。”王红都说。设计环节主要由规划局、设计院来负责,规范行业规则、程序和监督办法;建设主管部门密集出台制度,规范项目各参建方工作流程;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这样,一个严谨、科学、完整的责任监督体系便建立了起来。

  
   
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科学制度发挥治本功效


   
“我们看了很多次,怎么没有发现问题啊?你们纪委、监察局是怎么查出来的呀?”一些单位的领导问。  


   
“我们的答案是,纪委、监察局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有‘火眼金睛’,那就是一批资深的专家行家。”王红都说。


   
在陇海线城市段整治工程综合监督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绿化、地质勘探、工民建、造价、招投标等方面的13名专家,通过资料查询、合同核对、造价复核、实地勘量等方式,发现6个县区普遍存在放大工程量、抬高标底、以次充优等问题。为此,“重点办”及时召开相关单位“一把手”工作会议,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

  
   
这就是该市《专家检查制度》发挥作用的结果,有效克服了纪检监察机关对项目建设专业不精、外行查内行查不出名堂的问题。几年来,专家组先后帮助项目建设单位纠正各类问题796个,完善相关合同和制度措施378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近3800起,节约政府投资3亿多元。

  
   
在西安市某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中,甲方通过为特定的投标单位量身定做技术标准,使仅有3000万元施工能力的企业,承揽了3.5亿元的项目,已确定的9家中标单位,竟有5家进行了违规转包和分包。王红都说,针对此类“隐性腐败”,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权力运行机制本身的规范问题是第一位的,监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帮助监督对象设计、调整不合理的运行规则与程序,从制度上减少随意性。  


   
于是,“重点办”通过规范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量变更、容积率调整、竣工验收审计等环节的程序,责成各责任单位制定更加严谨的操作细则,出台了《工程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将纪检监察机关“被动监督”与主管单位“主动监督”结合起来。尤其是他们建立了《重大工程变更“4+1+1”签审制度》,规定凡重大工程量变更,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方同时深入现场,在派驻监督员和相关专家监督下,核实确认后方能变更,有效防止了工程量人为变更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制度归根结底需要靠人来执行。建立廉政教育制度,让从业人员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成为该市纪委、监察局在重大项目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制定廉洁教育实施计划,统一规范重大项目廉政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项目监管人员到陕西监狱、陕西职务犯罪监管所接受警示教育;对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开展廉洁从业培训……按照《学习制度》《重大项目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的要求,重大项目廉政教育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打牢了预防根基。

    收获成果、积累经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重大项目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使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大建设项目上能够提前介入、主动设防、跟踪监督、适时纠错,该市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了良好态势,王红都将其概括为“一快、三高、四少”。“一快”就是项目建设进度快了;“三高”就是工程质量高了,干部形象高了,群众评价高了;“四少”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少了,超概算投资少了,上访的人少了,受处理的干部职工少了。


   
“重大项目建设环节非常多,包罗万象、无所不有,其中出现的问题最具有代表性,能够全面、深刻地反映我们监督的重点应该在哪。”贾友民说,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通过研究探索,制定了许多有效管用的制度,解决了主管部门监督缺位、责任缺失的问题,发挥了他们的主体作用,也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能够切中要害。“工程建设领域的成果直接促进了一些相关领域制度的不断完善,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已经成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试验场和突破口。”


   
他们已经协调相关部门初步制定了有关招投标管理、土地招拍挂、容积率调整、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30多项监管制度,将重大项目监督中形成的共性机制在全市推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一整套科学运行、监督有效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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