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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建三局处罚期内中标省十亿工程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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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09:5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雷学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为7·26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中建三局一度受到杭州市建委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两个月。但是,这样一家企业居然在处罚期内投标浙江省价值十亿的重大工程,并顺利中标。

  是什么原因造成浙江省招投标办公室发布的中标公告,和杭州市建委的处罚决定相互打架?

  10月9日,杭州的两个政府官方网站各公布了一则公告,让人有点雾里看花。

  在浙江省招投标办公室主办的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网上,杭州铁路东站东西广场配套设施项目产生了招投标结果,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标价高达10亿3千4百万。而在杭州市建委的官网,杭州建设网上却公告说,决定从2010年8月15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中建三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两个月。

  也就是说,10月9日,在中建三局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两个月处罚期限内,它却中了铁路东站广场这样一个十个亿的特大项目。

  难道杭州建委的处罚只是一纸空文么?我们采访了杭州市建委宣传处处长翁焕明。

  翁焕明:我是处罚你了,但是你是参与了省里面的项目,招投标平台不在我们这里,我们没有手段的,他们在杭州监管的招投标平台上,如果两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到,那么他是不允许的,省里面这个监督部门觉得应该参考杭州市的处罚决定,他这个不合适,就按照他们的规定来实施,要按他那个理解。 这个项目是在浙江省招投标平台上进行的,省发改委的下属单位省招标办是其监管单位。记者来到省招标办时,经办此事的主管领导,副主任陈升在外地出差,另一位副主任张明华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张明华:报名资格是根据国家规定编制出标书和要求,专家给他把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它这个情况跟你这个报名是不一样的,你组织这个,你去看看它的招标公告,只认定你这个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是多少,注册资金是多少,就够我们的报名条件。按规定,停掉是肯定不行的,但是你停掉这种信息你不知道了,在报名的时候,你说他也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因为他公布的信息是杭州市公布的信息,很多信息集团实际上是不知道的,而且有些人自己不说,也没有做到联网,要去查。

  记者按照招标书上列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招标经办人陈磊。他是招标业主杭州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所委托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陈磊:据我所了解,这个是不是只是杭州范围内不能进行投标活动,但是我也不是太清楚,在省里面属于省重点项目,他们能不能,这个到底怎么个界定。

  据了解,如果对于中标结果有异议,省招标办设有监察室,可以接受投诉。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而这个项目的评标公示是9月29日,公示之后的十日,正好是国庆黄金周,十天里有七天是休息日,是不能进行投诉的。 对于这样一起时间,普通百姓持有怎么样的看法呢?我们随机采访了一些。

  市民:如果政府公开发布的罚单都没有用的话,那还有什么是有用的?

  市民:杭州市的罚单,浙江省肯定也要考虑才对。这家单位是安全出过事故,还死了个人,连杭州市的项目都不让他做了,省重点的项目更不应该让他做。

  浙江省招标办副主任张明华表示,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张明华:关于这个问题正在研究当中,正在处理当中,这个结果应该很快了,因为这种东西很明了,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如果行也有一定的依据,不行也得要知道,代表政府监督,最后一定会出来。

  昨天,主管这个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副主任陈升出差回来了,记者与他取得了联系,但对方表示,需要记者开具采访介绍信到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对记者身份进行审核之后才能接受采访。

  另据报道,中建三局因为“7.26”高处坠落事故而导致一人死亡,杭州市建委还对其处以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两个月的处罚。这样的企业却能在处罚期内顺利中标价值十亿的省级重点项目,究竟是杭州市建委没有向省里和业内及时通报,还是浙江省的相关部门失察,连眼皮底下杭州城内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讯息都视而不见呢?

  杭州东站既是杭州的,当然也是浙江省的,但是监管措施却不应该就此流失于两张皮,互相扯。这两家部门应该坐下来,好好划分一下责任,总结一下教训了。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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