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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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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也看 合肥招标模式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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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1:11:41 |只看该作者
质疑和思考“合肥模式”的十二大问题



   【注:这是本人长篇文章《也看合肥招标模式》的结尾篇,包括个人归纳的合肥招标模式十大特点和本人的质疑与思考。Gzztitc。】


第一、【“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结构模式】



是不是“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为一身?


如果再联系最近它有关诚信问题的文件,似乎这个招管办,还肩负着“招标投标协会”的职能?


该“招标办”为事业单位,被授予114项行政管理权力;合适吗,是改革的方向吗?




第二、如果说是为了改革和解决招标投标中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做法为好?



    目前,办法有多种:以合肥为例,是采用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8月发布);



   相对比一下,广东省是采用人大通过颁布实施《广东省地方实施政府采购办法》的;



   思考:是两种办法均可,还是哪一种办法更好?



   第三、【统一平台、集中进场】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地方指定的交易市场采购招标,否则一切的“场外交易”均是“违法”?此举有何法律依据?

     按说,“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解决诸如“两法冲突”;“六龙治水”和一些“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等问题,统一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和操作平台是必需的或者说是有益的。


但是,这种平台应该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还是人为强制规定的?


这个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是叫做“招标中心”,还是叫做“公共资源中心”?是权力型的。还是服务型的?是收费的,“盈利性”的,还是基本不收费而体现“公益性”的?


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在该市场或者平台交易,也是可以的;合法的?


第四、合肥市统一了地方的各个部门;但是,对于全国范围,如何不至于割断各个主管部委的“行业指导”呢?



现在,各个主管部委的还能对合肥招标中心起到指导作用吗?


理论上,大家应该遵循有关部委的政令,特别是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政令;但是,在各地独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最起作用的还是具体的上级的命令。如何处理与协调?




第五,一支笔都要招标的做法和什么都叫招标……是否考虑到过低的金额,会导致社会上的总节约值成为“负数”?



     思考:为什么原国家计委的政令要规定招标限额?现在,不少地方由于没有很多大的项目,而不断的下降招标限额,甚至1万元也要招标;如何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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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1:12:18 |只看该作者


第六、排斥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是否违法剥夺其权利?谁对招标结果负

责?



思考:涉及到“定标权”问题,另有论述和争论,这里不再详述。


    第七,评标专家总体上是依靠对象,还是反腐败的重点监视对象?单纯的监控措施,能够避免个别专家和人串通吗?



思考:专家要不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多大为好?如果,没有任何权力或者说“自由裁量权”,那还要“专家”干涉什么?如果“自由裁量权”太大,则也有问题;


而人们应该如何“监控”或者说制约“招标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八、“有效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既不是新创,也不是什么科学合理的办法;推行此办法,在目前招标投标市场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会不会导致更多的“半截子工程”;“豆腐渣工程”?



思考:对于“政府采购”和其他“公共采购”而言,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评标办法为好?要不要提倡类似国际上的“物有所值”的原则?要不要提倡“全寿命综合费用最低”的原则?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综合评标法”【通俗称呼:打分法】有什么弊病?


钱忠宝先生;陈川生先生等人提出个人的思考意见有无道理?




    第九、投标人必须“报名”和注册成为“会员”方可获得标书以及投标;那是一种什么措施,是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吗?
     
      思考:如果,全国有1000各地方要求必须是它的会员,才能“报名”参加投标;那么对潜在的投标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于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又意味着什么?


     在以“纸质“招标文件为主的时期,人们可以通过”购买招标文件“,来要求潜在的投标人取得某种投标资格,也便于招标人管理和心中有数;


     在即将通过网络,实施“电子文档“的招标投标的时候,如何采取办法,实行有组织的管理或者说对投标人的某种合理的约束?



第十、 【中标人需在当地成立子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是否合法?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应等同;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十一,光是对评标专家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就可以大大减少腐败问题吗?



到底,在采购招标投标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根源在哪里?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和打击比较好?


“没有一个干部倒下”的说法的可信度有多高?


第十二,如果认为“合肥模式”是好的举措,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会出现什么后果?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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