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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事业单位的同仁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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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10:32:22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据我所知,目前大部分的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是事业单位,在今年开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大潮中,小部分的中心参照了公务员管理,据我所知,广东珠海、江西泰安等地中心已经参照,各地的朋友,如果你们那里有参公的消息,请留下你们的省份地方,看看具体改革趋势是否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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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24 08:08:11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朋友,包括日本美国欧洲在内的公共采购(他们的政采包括工程)都是公共采购部门在做,近如香港,还有庞大的工务局在做采购,台湾有特殊公务员性质的代理机构(国立垄断),事实上在公共领域给与民营公司招标权(代理权)的,我目前只知道中国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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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ls 朋友,知识很渊博。
不过,政采中心,据我所知,仅采购集中目录中的业务,其采购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益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原则,不过这些工程项目都是给代理公司运作的,不存在政采中心抢夺代理业务。至于说公益项目必须按照公共采购的原则,我真是不知道还有这样的规定,呵呵,也许是我做工程招标的,对政采不了解,公益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集体、国有资产,在集中目录之内的,自然归于公共采购。
至于说,财政部批准大量代理公司,初始目的应该是代理集中目录以外的业务,某些特殊类的项目,的确需要专门的代理公司,现在的事实是,财政部对代理公司的数量,实在是过泛,作为完全竞争的行业,可以理解,只要符合申请要求,自然允许他人开办代理公司,这两者是平等的权利,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

换而言之,我认为采购市场区分为封闭式的集中采购市场和开放式的非集中采购市场。目前代理公司完全竞争的就是非集中市场,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的集中采购业务必须且按国际准则也只能交给政府背景的集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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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1-26 14:45:07 |显示全部楼层
[s:8] ls的朋友,这太夸张了,不瞒你说,在我们浙江,在我们温州,没听说过这么硬性的事情。深刻同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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