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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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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采购员的采购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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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4 13:59:56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广东深圳公安,深圳检察院,广东深圳法院欺压香港百姓”的事实披露通知
莱茵公司
请《人民公证》
中国广东深圳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是怎样“欺压”香港百姓的!
邀 请 书
世界各族人民、各位新闻媒体、各位记者、各位律师及其他各界人士:
为了维护人身权利,保护自己的家园,莱茵公司通过网络邀请你们参加“人民公证”。请你用人民团结的力量和正义来公证以下事实:
☆ 莱茵公司在2005年8月25日就被犯罪集团诈骗一事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在时隔将近一年半后,于2007年1月19日才收到“深公经不立字[2007] 03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及2007年2月13日“深公经复字[2007]012号”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书》。不作为的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公安是这样欺压香港百姓的。
☆ 2007年2月5日,莱茵公司于2007年2月5日向广东省公安厅督察处对上述事实进行同样的控告,至今无结果。不作为的广东省公安厅是这样欺压香港百姓的。
☆ 2007年7月20日,犯罪集团主犯邹淑英因涉嫌贪污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深福检侦监捕[2007] 8号),莱茵公司请求过该院依法就邹淑英等人的诈骗事实追究法律责任,该请求没有结果。
不作为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是这样欺压香港百姓的。
☆ 在2005年至2007年的一年多的不予立案期间,广东深圳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犯罪集团伪造虚假文件、伪造公司印鉴及法人印章签字、捏造的合同书等为依据,发出了二十二份“判决书”,侵害莱茵公司财产。广东深圳人民法院是这样欺压香港百姓的。
☆ 2009年和2010年,时至今日,有关犯罪集团主犯在被批捕后又被释放,逍遥法外,而广东省人民法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继续对受害人莱茵公司迫害,进一步通过“[2009]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5号”和 “[2010]深龙法民三初字第4号”判决侵害莱茵公司财产。广东省人民法院是这样欺压香港百姓的。
请你们参加!
请《人民公证》!
谢谢!
深圳莱茵(港资)家俱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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