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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工程招标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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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14:53:49 |显示全部楼层
是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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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26 15:31:25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9号
第二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然实际工作中推行资格后审的当然只能网上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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