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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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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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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16:51:43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1、94号令是针对所有政府采购法范围内的各种采购方式;不可能因为某种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再制定另外一种处理流程;个人看法:这其实就是在考验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在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如果代理i机构足够专业,质疑是否成立在收到质疑函时就已经确定了,如果有一定的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会考虑,如果不进行综合研判,而直接开标会对整个流程埋下祸根时,大家就会有顾忌,做事就会谨慎些。
2、质疑处理环节能否增加对质疑内容的审核工作:其实94号令规定的很清楚,质疑是必须受理的,否则就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规,至于审核工作,实际操作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在收到质疑函时与质疑人有一个接触,简单了解情况,这过程中其实就是审核,需要补正就要求对方补正,但是不受理这个底限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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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23-3-7 10:02:20 |显示全部楼层
唐质疑处理现状一:目前,全国有多少代理机构,有多少是新成立的,还有多少待成立,公司很容易成立,但是专业人员成长不是一眨眼就完成的,也不是培训一两次就能很快掌握并运用的。很多人认为代理机构这些人的工作,是个人都能做,有什么呀!我做了那么多项目,一个都没出问题!其实:没出问题的项目,不代表自身没问题。所以代理行业也在谋求新的模式,新的变化,新的方向,新的成长。如果还是停留在原地踏步,不能说会没饭吃,只能说没有未来!
唐质疑处理现状二:质疑人对质疑的流程不熟悉?而是大家对出现的问题,找不到“点”位,也从未想过,像去法院打官司一样,找律师先咨询一下,或者花钱请个律师帮你打官司,就没有这个意识,更多的时候觉得自己什么都懂,但就是无结果。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立足已掌握的各种信息数据,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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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23-5-5 17:36:13 |显示全部楼层
“wzI11”所提:浙江政府采购明确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这条也是多少有点问题的,“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如果是这样要求,就造成竞磋和竞谈方式法定的最少时间,被此条款大大的拉长了。
我的做法,明确在招标文件中表示:
     招标文件质疑:获取招标文件(即视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次日开始,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权利。投标人质疑时必须出具依法依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证明及相关文件,方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由于现在很多电子标,代理机构是不知道谁下载文件来投标了,所以要求“出具依法依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证明及相关文件”,否则随便一个人都能打着旗号来质疑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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