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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单位能否参加本项目后续的epc总承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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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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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20:32:14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政府投资项目规定要严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国企的项目可以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建设部的找不到相关依据,但在浙江省可以。浙江省住建厅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文件,规定“ (四)优化工程发包制度   3.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另外可以查查,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是否还有效,如果废止了,就无需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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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5 18:38:48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办法,就是在招标文件删除“(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这条,然后在公告发布平台发布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如果在征求意见期间没有质疑和异议,再发布招标公告,应该没有问题。另外还有,如果在发布招标文件后10天内,没有投标人就此项问题提出异议,就没有问题了。就算事后有投标人提出异议,也是无效的。依据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22条、第44条、第54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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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5 18:55:16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前期咨询单位参加EPC投标,公开前期所有成果这是必须的,否则就构成违反:《招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另外,为显公平、公正,最后是组织现场踏勘,保证所有投标人与前期咨询单位获得相同的信息,尽可能在所有细节上做到公平,为后期的异议和质疑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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