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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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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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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07:13:33 |显示全部楼层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个人觉得,既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以上相关条款,应该可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改变发售期,增加发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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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10 20:28:37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20-5-27 11:58
按照招标文件修改是可以,但是注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该不影响公正性。
比如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对资格 ...

如果连延长售标时间都认定为影响公正性,可以说,90%以上的修改都可以认定为影响公正性,没法修改,这就有点吹毛求疵了。
举个例子,由于修改招标文件,至截标时间不够15天,按照法规要顺延截止时间至15。按照你们的逻辑也是对部分投保人的不公平。如果修改投保人资格要求,那更不得了,是对原符合资质投保人的严重不公平,因为招标人扩大了投标人范围了。以上这些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了呢,平时我们不是都这样在操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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