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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的这个回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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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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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 17:14:47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不清的,让人家怎么回答,只能如此。
94条写的这么清楚,为什么还要扯上“原则上触发此条,通常是因为---”?不能自己进行延伸、发挥进行解读,条款没有,就不能自行添加。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是触发该条的情形之一而已,而不是“”原则上“”。
关于四种可以重新评审的条件,立法本意是针对评审结果汇总完成、或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发现评审结果不符合自己的愿意,擅自开展重新评审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条款。跟投诉根本不搭边,是两回事,投诉就按照94号令第16条来,重新评审发现有评审错误的修改错后,按照评审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再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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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9-6-3 20:23:28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也可以。只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自行决定重新评审,才必须符合: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种条件,才能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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