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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oelian

[综合] 修改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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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发表于 2019-3-19 18:39:03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是权力
但要分是什么情况
1、资格性的修改 不行  只能再发公告
2、政府采购的修改 要在网上公示、变更相应的发面
3、电子标 那就按系统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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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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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9-4-9 14:52:06 |显示全部楼层
zzj0102 发表于 2019-3-11 19:15
报名已经结束了,还修改评标标准?业主是不是有新的想法?如果是这样,涉嫌违法

是的,看菜吃饭,很有问题和嫌疑啊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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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9-7-23 17:50:59 |显示全部楼层
看具体改的什么内容了,法规里没说不能修改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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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发表于 2019-8-21 08:46:29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结束后,且招标文件发出后,能对评标办法中的评标标准做修改,然后用答疑的方式发给各投标人吗?
1、项目分为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项目,而政府采购项目达到一定条件也必须执行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第21条: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是时间要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必须通知投标人的。 如果是错误修改,肯定没问题;一旦是有倾向性的修改,那么就要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的风险,耽误时间。
      你所说的答疑现在有两种形式:中心电子系统的有发布内部消息的功能,仅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个人对此通道仅仅是一些招标文件描述有分歧或者不影响实质性条件的一些澄清;另外一种是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变更公告,这个发布的范围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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