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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哟切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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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政厅发文禁止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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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13:17:47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9-2-25 10:20
估计财政部也快出台类似文件了。

这属于乱作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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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1:03:07 |显示全部楼层
majorpd 发表于 2019-2-25 14:47
该条款出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 ...

按照新修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相关工程的上限应该是5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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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1:06:49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9-2-27 09:24
这个严格的说到是不违法,因为法里说的是可以收。所以收不收都行。
但是强制要求不许收,有点过分。

1、明显是违反上位法的。上位法赋予的权利,一个规范文件是不能禁止或剥夺的。
2、财政局可以禁止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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