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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dboy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三号)---投标人撤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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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2:19:16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14 16:08
投标人拿走自己的投标文件,算盗窃?即使算盗窃,难道还把被盗窃的继续评审吗?不过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法 ...

提交给招标人的文件不能撤回,拿走是不是只能算盗窃呢!应该追究盗窃者责任,如果有保管投标文件不当也应当承担责任。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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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3:06:05 |显示全部楼层
jiayw 发表于 2018-12-27 08:00
表面看是这样的,但是时间点前后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
1.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截止后是不允许撤销投标文件的,但是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还是会客观发生的(不管是温柔的还是暴力的)。就如同法律不允许故意伤害,但是故意伤害的行为还是会发生,总不能以故意伤害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判定其故意伤害行为无效吧。
2、投标文件撤销以后,即投标文件没有效力了,也即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如果仅有3家,评标结束后,发现其中一个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是否该废标呢?道理是一样的。
3、该案例的处理逻辑,个人认为是撤销行为无效所以才不能废标。根本在于撤销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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