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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军队采购有道涉密红线,你需要知道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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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21:39: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8-8-1 21:40 编辑

参加军队采购有道涉密红线,你需要知道


政府采购信息

作者:程霖  姬晓涛  李博

军队采购连接市场与战场,是民力财力转化成战斗力、保障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手段。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十多年来,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地方企业“参军”成为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为保障部队战备、训练、科研、生活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军队采购活动中,发生在供应商身上的失泄密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各方必须剖析原因,采取措施,强化管理,严密防范。

军队采购保密形势严峻


某供应商2016年参加某军队物资采购项目并中标。该供应商工作人员获取军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没有遵守“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涉密采购项目信息”的规定,造成部分涉军涉密信息泄露,给军队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案件发生后,该供应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并被终身禁止参加该类物资的军队采购活动。

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军队供应商失泄密案件,暴露出军队采购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需求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等军内单位,由于常年接受保密教育,保密意识较强,保密措施完善,保密制度执行比较严格,失泄密的风险较低。但是,供应商作为所有军队采购当事人中唯一能够接触军事秘密的地方单位,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失泄密风险较高。

从近年军队采购活动中发生的失泄密案件来看,涉及军队供应商失泄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无意泄密。地方企业未能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安全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防间保密意识和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之当前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各种“黑客”、“木马”防不胜防,涉军涉密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泄露出去。

(二)故意卖密。近年来,敌特分子搜集我军情报的间谍活动日益猖獗,尤其重视对涉军企业员工的拉拢腐蚀。有的企业员工经受不住金钱、美色、虚荣心等方面的诱惑,主动出卖涉军涉密情报。

(三)监管乏力。军队供应商分布点多、线长、面广,但军队保密部门受限于工作重心、人力物力等条件,难以对军队供应商进行制度性、经常性保密检查,对其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比较乏力。

军队供应商失泄密有三大原因


一是保密意识弱。


近年来,军队采购市场不断扩大,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越来越多。这些地方企业来源广泛,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类型多样,既有生产型企业,也有销售型企业;成分复杂,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参股企业。

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比较复杂,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参与军队采购活动时,对涉军涉密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销售型企业和外资参股企业,相对缺乏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某些承担涉密采购项目的企业,保密意识、保密常识、保密教育比较缺乏。既没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也没有相应的保密责任人和保密手段。

当前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盛行,有的企业员工因工作关系掌握涉军涉密的敏感信息后,将其当作“猛料”在网上发布,吸引网友“点赞”。虽然他们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却因泄密给国家和军队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是泄密风险高。


在军队采购过程中,有许多涉军涉密信息贯穿于采购计划、市场调查、招标谈判、合同管理、检验验收、发运等环节之中。比如需求单位、科研机构、各级部队机关等涉及部队编制方面的信息,能反映出我军的编制体制情况及相关业务运行机制;采购物资、服务等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技术参数、交货时间、发运方式、接货地点、接货部队等信息,能反映出重大军事动向和部队建设发展情况。这些重要的采购信息在流转过程中,失泄密的机会和渠道较多。尤其是涉密采购信息流入地方供应商之后,失泄密风险大大增加。比如,企业能够接触到涉密信息的人员较多,包括销售、生产、售后服务、印刷装订等各个环节的人员。企业记录存储涉密信息的载体,缺乏保密技术手段防护,很容易通过联接互联网的电脑泄密。

三是管控难度大。


军队供应商来源于全国各地,分布于各行各业,与军队只有合作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很难像对军内人员一样,对其进行统一、强制的保密管理。

目前,对于供应商保密责任的约束,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主要通过四点措施来实现:首先是要求只有具备相应保密资质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涉密采购项目;其次是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制式的保密承诺书;再次是在采购合同中列明供应商的保密责任条款;最后还会明确泄密的行政处罚措施,即泄露军事秘密的供应商永久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

但是在具体采购项目中,保密规定笼统,存在“保密承诺流于形式,保密责任不够明确细化”的情况。泄密与否、泄密渠道难以认定,对泄密供应商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有效防范供应商泄密事件的发生,只能在泄密事件发生后采取补救措施,对部队的危害和影响较大。

四举措防范军队供应商失泄密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保密意识。军队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失泄密的根本原因在于保密意识不强。这一点,有待军队有关部门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引导供应商严格保守军事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和军队利益。

首先,军队保密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军队采购信息安全保密警示教育,帮助军队供应商了解军队采购失泄密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树牢敌情观念,强化保密意识。认真吸取军队供应商失泄密案件的惨痛教训,制作保密宣传片、保密漫画等宣传资料,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向供应商传播。发放保密手册,营造“学保密、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的安全采购环境,争取做到军队供应商“人人了解保密责任,人人知道泄密后果”。

其次,军队采购机构要尽到保密宣教义务,在供应商入库、购买采购文件、参加招标谈判、签订采购合同、质量检验验收、发运等重点环节,时时事事处处提醒供应商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军队采购机构在实施重要涉密采购项目时,要与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相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保密事项,明确保密责任,告知泄密后果,切实引起供应商的高度重视,提高保密意识。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降低失泄密风险。失泄密问题的责任虽在供应商,但源头却多在部队。比如军队需求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发运计划,军队采购机构编制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若未先对其进行脱密处理就直接提供给供应商,很容易造成失泄密。为此,必须从涉密采购信息的源头抓起,加强涉密信息管控,封闭失泄密的缝隙,最大限度地防止秘密流出部队,从根源上降低失泄密的风险,真正确保采购信息流的安全。

强化保密审查。对于确需向供应商提供的含有涉密内容的文件,如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采购合同、发运计划等信息,必须先进行脱密处理。无法做到完全脱密的项目信息,必须经本级保密委员会审查,并确定相应的保密等级和保密要求后,再向供应商提供。

细化保密责任。针对涉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列明相关保密事项,明确项目负责人、供应商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强化失泄密追责制。

加强技术防范。重点加强重要涉密采购信息的管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研发、提供军队供应商专用保密信息载体,限期收回,避免涉密信息外流。

三是加强保密检查,消灭失泄密隐患。军队相关部门在保密工作方面经验十分丰富,优势比较明显。因此,要充分发挥他们对供应商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作用,强化供应商在保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首先是军队保密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的保密工作指导,特别是涉密采购项目,应由军队保密部门指派专人到承担任务的供应商处提供保密工作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优化完善保密管控措施,筑牢保密防线。

其次是军队需求单位编制需求计划和军队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保密资质作为涉密采购项目的准入资格条件,将是否具有完善健全的保密工作制度、保密管理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技术手段作为评审标准内容。强化保密导向,引导供应商提高保密意识,加强涉密信息管理。

最后是军队需求单位和军队采购机构要将保密检查纳入对供应商实施实地考察、过程检验、出厂验收的工作内容,重点加强对供应商涉密场所、涉密载体、涉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保密隐患。

四是加强惩处力度,提高失泄密代价。当前,军队缺乏对失泄密供应商进行惩处的有力手段。供应商发生泄露军事秘密的事件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只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最严厉的处罚仅仅是“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则需军队保密部门和保卫部门协调地方的国家安全、公安机关以及法院对其进行侦查、取证、惩处。

协调难、查证难、惩罚轻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供应商失泄密的代价较低,使得失泄密追责缺乏应有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为此,要加强军地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泄露军事秘密的供应商严惩不贷,共同维护国家和军事安全。要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研究制订“民参军”保密工作的相关法规,明确涉军企业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规定供应商失泄密案件的查处主体为军队保密部门和保卫部门。要依法从严执行保密规定,不能有丝毫懈怠,不折不扣地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决不能息事宁人。要将违反保密规定的供应商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同时还要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令违法失信企业在市场上寸步难行。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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