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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xc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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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国家发改委修改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了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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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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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 14:41:00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招标文件标准确实是按招标人需求的要求和标准准确编制,评标办法也契合实际和合理的,评标委员会是合格的,一般来说95%以上第一中标人就是招标人最优的理想目标。除非招标文件有问题或考虑不全面,或者招标人理想目标不是找择优选择的。
。但有极少部分项目由于特殊性,想把一些特殊要求放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评分标准,但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加入。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产生第二或第三候选人可能是最适合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问题是招标人提出的理由,选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都可以提出理由,是否合理,正确?如何得到其他候选人的认可。不认可就要投诉,监督部门、招标人和纪委可能就有点忙了。另外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里也没有规定谁是“理由”的裁决者?而恰恰投诉法规相关的条款是没有关于处理招标人提出的“理由”方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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