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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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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0:13: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一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在A县已有两个项目的监理工程,最近在B县又中了一个项目。现被第二中标候选人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为1.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未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站批准。这一规定是某市级建设局出台的管理办法。但该市所属的省级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意见,并且规定为: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这家监理公司也提供了两个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请问,现在省级的与市级有冲突,这个该怎么处理?诚心请教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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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7-7-22 16:03:52 |只看该作者
"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如果这句话是文件原话,则应理解三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书面同意,现在两个项目已书面同意,第三个单位及开标的项目,如果也同意的话,则必须在招标文件有明确表示同意的内容,负责视为不同意。
另外文中省级规定明确的,市级的规定在哪里,不知道怎么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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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17-7-22 17:05:37 |只看该作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37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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