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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平台管理办法之黄恩婵:打造360度立体监督体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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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51: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交易场所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流程管控并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个人对此模式不敢苟同心理学中有个旁观者效应也称为责任分散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因为前者独立承担责任,后者期望别人多承担点儿责任。“责任分散”的实质就是人多不负责,责任不落实。

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共同担责的模式,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此过程中,一旦事后出问题,前期所有的监督者都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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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4 16:06:05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手段,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不及时处理会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能做这样,就是尽职尽责了。那种只要事后出了问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就有责任,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招投标是个很专业的事儿,依靠主管部门的无缝监督就能做到不出问题吗??尤其现场监督,我个人认为除了少部分所谓震慑作用之外,更大的成了为责任主体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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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6:09:10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6-8-5 15:14
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到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现场监督了,但出现串通投标,难道行政部门就因为 ...

呵呵,没准会承担上监管不严的责任,本来不会有,但你在现场,却没有发现串通投标的行为?其实这有些抬杠了,真正的串通投标行为在现场是看不出来了,或者看着明明是,却是难以取证,真正认定起来更是困难重重,即使事后最终认定,也是由相关专家组拿意见。所以,隐蔽的或者模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非监管人员当场就能判定的,这也恰恰说明了现场监督人员的无奈。

现场被发现的串围标行为,都是一些太低级的错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里规定的很清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也很清晰,就是针对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这才是行政监督部门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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